根据学院住房调整方案,现将离退休人员和现住66�O以下的现职副教授住房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售房价格
按照省直房改办要求,按2002年现行价格每平方米920元出售,享受工龄折扣和房屋调节系数,没有20%一次性付款折扣,个人拥有100%产权。
二、调房原则及房源
1、调房原则
严格按照省直房改办出售公有住房的政策规定,并同时执行“郑州轻工业学院教职工住房分配条例”(三届一次教代会通过,1994年11月29日)。
2、具体房源:
(1)、现住房66�O以下的现职副教授房源
序号 楼号 户型 楼层 建筑面积(�O) 备注
1 10-3 三室一厅 2层 74.57
2 10-14 三室一厅 3层 74.57
3 21-7 三室一厅 4层 85.93 *
4 31-10 三室一厅 5层 91.39 *
5 31-22 三室一厅 5层 91.39 *
6 31-31 三室一厅 4层 91.39
7 31-33 三室一厅 5层 91.39 *
8 31-34 三室一厅 5层 91.39
9 31-36 三室一厅 6层 91.39
注:带*的房源开学后腾出房源
(2)、离退休人员住房调整房源
序号 楼号 户型 楼层 建筑面积(�O) 备注
1 10-5 三室一厅 3层 74.57 *
2 11-19 四室一厅 2层 74.61
3 16-3 四室一厅 2层 90.83
4 21-5 三室一厅 3层 85.93 *
5 21-9 三室一厅 1层 85.93 *
6 31-18 三室一厅 3层 91.39 *
7 31-25 三室一厅 1层 91.39 *
8 31-28 三室一厅 2层 91.39
注:带*的房源开学后腾出房源
三、申报条件
1、符合分房条例、现住房66平方米以下的现职副教授。
2、符合分房条例的离退休人员。
四、计分办法
1、以学院1994年11月29日三届一次教代会通过的教职工住房分配条例为准。
2、现职人员职务、职称以人事处档案为准。
3、离退休人员职务、职称以离退休时取得的任职资格为准。
五、点房办法
按分配套数分别进行点房;在规定时间内,点房人不到者,将视为自动弃权,预约金不予退还。
六、具体要求及说明
1、凡符合申报条件者,请于12月20日上午8:00至12月21日下午5:00以前到后勤保障处报名申请,填写登记表,并交纳购房预约金5000元/户,计入购房款总额;在规定时间内不申请者,视为个人自愿放弃本次调房。
2、所有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情况,按照校务公开的规定,将张榜公布(共三榜),以第三榜公布名单为准进行点房,保证房屋调整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参加购房者必须与学院签定协议。签定协议后退出者,预约金不再返还。
4、 严格按时间要求交纳全额购房款,届时不交款者,视为自动退出,不退预约金。交纳全额购房款后,领取住房钥匙。
5、自发放钥匙之日起,要在40天内迁出校内的原住房。已购买现住房的,按省直房改政策和学院公有住房出售方案执行,即学院按原购房价退购房款。
6、对本次房屋调整工作有异议者, 现职副教授(现住66平方米以下),请到院工会反映情况;离退休人员,请到老干部处反映情况;情况汇总后,后勤保障处给予答复。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