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房须知
发布部门: 后勤保障处   发布时间: 2002-08-02   浏览次数: 153


根据学院西郊集资房分配方案,经学院研究,现对西郊集资房的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1、根据集资时房源切块分配方案,8#楼1门洞100M2房源2层、6层东户,6层西户为工厂职工房源,其余为院本部职工房源。8#楼2门洞12套房源为院本部职工房源。按照切块分配方案,以第三榜公布名单为准分别依次进行点房;点名三次不到者,次序自动向后顺延;每人点房时间不得超过三分钟。

2、集资户请于8月7 日上午8:00整在西郊工厂职工活动室点房,并在房屋示意图上签名,以本人签名为准。不得在点房现场喧哗、吵闹,否则,将取消其点房资格。

3、点房后必须与学院签定入住协议。原有我院住房者交纳押金 500元。

4、根据2001年9月4日院长办公会议精神,住户承担部分天燃气投资415元/户。

5、因9号楼拐角门洞住房面积增大,94�O住户需补交集资款7000元,

100�O的住户需补交集资款10500元。

6、于8月9日上午到厂财务科缴纳有关费用,凭交费收据和房号领取住房钥匙。

7、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者,经物业管理中心验收原住房设施完整后,办理原住房交接手续;持交接凭证和押金收据到工厂财务科领取押金。

5、自发放钥匙之日起,必须在40天内迁出校内的原住房;各住户必须严格遵守搬迁时间,逾期者将按6.5元/�O扣除房租,押金不退。已购买现住房的,按省直房改政策和学院公有住房出售方案执行,即学院按原购房价退购房款。

6、装修垃圾必须堆放在指定位置,由物业管理中心在规定时间内统一进行清运。

后勤保障处

2002年7月3日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