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38#楼分配和出售方案,经学院研究,对符合入住38#楼的正教授职称人员(郑轻院[2002]75号文正教授名单)的住房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售房价格
  售房价格按照省房改政策执行。
  二、房源
  1、调房原则   
  严格按照省直房改办出售公有住房的政策规定,并同时执行“郑州轻工业学院教职工住房分配条例”第四节第三条(三届一次教代会通过,1994年11月29日)。
  2、具体房源:   
  序号 楼号 楼层 建筑面积(�O) 备注
  1 38#-2 1 130.88 
  2 38#-12 6 130.88 
  3 38#-19 4 130.88 
  4 38#-20 4 130.88 
  5 38#-21 5 130.88 
  6 38#-22 5 130.88 
  7 38#-23 6 130.88 
  8 38#-24 6 130.88 
  
  三、计分办法
  1、以学院1994年11月29日三届一次教代会通过的教职工住房分配条例第四节第三条为准。
  2、现职人员职务、职称以人事处档案为准。
  四、点房办法
  1、按分配套数及排分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点房。
  2、在规定时间内,点房人不到者,将视为自动弃权,预约金不预退还。
  五、具体要求及说明
  1、凡符合申报条件者,请于12月17日上午8:00至12月19日下午5:00到后勤保障处报名申请,填写登记表,并交纳购房预约金每户5000元,计入购房款总额。在规定时间内不申请者,视为个人自愿不参加本次购房。
  2、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情况,按照校务公开的规定,将张榜公布(共三榜),以第三榜公布名单为准进行点房,保证售房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参加购房者必须与学院签定协议。签定协议后退出者,预约金不再返还。
  4、点房后,需预交购房款8万元,办理住房产权证时,多退少补。届时不交款者,视为自动退出,不退预约金。交纳购房款后,领取住房钥匙。
  5、自发放钥匙之日起,必须在60天内迁出校内的原住房。已购买现住房的,按省直房改政策和学院公有住房出售方案执行,即学院按原购房价退购房款。
  6、请到财务处缴纳购房预约金、购房款。           
  特此通知
  后勤保障处
                                     200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