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院研究,决定解决现住房50�O以下的现职中级职称人员(含现职副处级)的住房困难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售房价格
售房价格按照省房改政策执行。
二、调房原则及房源
1、调房原则
严格按照省直房改办出售公有住房的政策规定,并同时执行“郑州轻工业学院教职工住房分配条例”第四节第三条(三届一次教代会通过,1994年11月29日)。
2、具体房源:
序号 楼号 户型 楼层 建筑面积(�O) 备注
1 5#-19 2.5间 2 61.61
2 8#-14 2.5间 3 59.36
3 8#-15 2.5间 4 59.36
4 14#-3 2.5间 2 59.36
5 18#-30 两室一厅 4 56.07
6 32#-12 两室一厅 6 65.37
7 32#-34 两室一厅 5 65.37
三、申报条件
现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指夫妇双方住房建筑面积的总和)的现职中级职称(含现职副处)人员。
四、计分办法
1、以学院1994年11月29日三届一次教代会通过的教职工住房分配条例第四节第三条为准。
2、现职人员职务、职称以人事处档案为准。
五、点房办法
按分配套数进行点房;在规定时间内,点房人不到者,将视为自动弃权,预约金不予退还。
六、具体要求及说明
1、凡符合申报条件者,请于12月17日上午8:00至12月19日下午5:00以前到后勤保障处报名申请,填写登记表,并交纳购房预约金5000元/户,计入购房款总额;在规定时间内不申请者,视为个人自愿放弃本次调房。
2、所有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情况,按照校务公开的规定,将张榜公布(共三榜),以第三榜公布名单为准进行点房,保证房屋调整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参加购房者必须与学院签定协议。签定协议后退出者,预约金不再返还。
4、严格按时间要求交纳全额购房款(5万元),届时不交款者,视为自动退出,不退预约金。交纳全额购房款后,领取住房钥匙。
5、自发放钥匙之日起,要在60天内迁出校内的原住房。已购买现住房的,按省直房改政策和学院公有住房出售方案执行,即学院按原购房价退购房款。
6、对本次房屋调整工作有异议者,现职中级职称及副处人员(现住50平方米以下),请到院工会反映情况。
7、请到财务处缴纳购房预约金、购房款。
特此通知
后勤保障处
200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