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报废、丢失设备技术鉴定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省级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与《省级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办法》的具体要求,丢失设备必须有完整的证明材料与保管人、负责人签字,报废设备必须严格按报废设备程序办理技术鉴定与审批手续。为作好此项工作,特做如下通知:
一、全院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重视报废、丢失设备的技术鉴定工作。为作好此项工作学院成立报废、丢失设备技术鉴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布毅
副组长:刘玉琳
成 员:夏玉彰、海红花、韩彩霞、邹景超、崔光照
李志选、陈淑萍、薛运才、方少明、彭诗金
毛多斌、甘 勇、王 森、齐发兆 吴 刚
各系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报废、丢失设备的技术鉴定工作,工作机构与联络员名单要于2001年11月16日前报设备处。
二、各系部、各单位要对照〈〈郑州轻工业学院报废、丢失设备明细表〉〉进行自查,逐项进行清查、登记、核对,并对清查结果和查处的问题进行更正。
三、各系部、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进行报废、丢失设备的技术鉴定工作,并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设备丢失、损坏事故报告单〉〉、〈〈郑州轻工业学院仪器设备报废设备审批表〉〉,经系主任签字后,于2001年11月25日前报设备处。
四、各系部、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此项工作。对于在报废、丢失设备的技术鉴定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按财政厅清产核资工作纪律和学院有关制度处理。
郑州轻工业学院
200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