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司法部关于发布《2005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项目申报的公告
发布部门: 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05-09-05   浏览次数: 17


转发司法部关于发布《2005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
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项目申报的公告
校属有关单位:
接司法部公告,司法部2005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开始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司法部关于发布《2005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项目申报的公告,申报材料请从“中国司法科研信息网”(网址:http://www.lawstudy.gov.cn)上直接下载。请校属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申报。
科技处
                                          2005年9月5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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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发布《2005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
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项目申报的
为了繁荣发展和指导全国法学理论研究,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司发通(2001)057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司法部2005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现将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部级科研项目”)的立项原则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法学理论先进性,以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积极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规律,研究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为国家法治建设的决策、立法和实践提供理论支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项目类型、资助经费标准及研究内容
(一)项目类型包括五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中青年项目、委托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二)资助经费标准:重点项目不超过6万元;一般项目和中青年项目不超过4万元;委托项目一般不超过4万元;专项任务项目不资助经费,经费自筹。
(三)项目研究内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报的课题研究内容,原则上从《课题指南》中选定,课题名称可以用原名称也可适当改动;中青年项目、委托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的课题研究内容,不受《课题指南》限制,可以从中挑选也可自拟。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受理范围
全国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学类社团、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专心研究。
3、申请者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申请重点项目者,项目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一般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者,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申请中青年项目者,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不超过39周岁(含39周岁),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申请委托项目者,主持人需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委托项目、专项任务项目者,需将主持人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一份,申请中青年项目者,须将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各一份,随申报材料寄送我部。没有证书或任免文件者,需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书面证明。
2、每个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每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两个以上(不包括两个)项目的申报。
3、申请项目,原则上需有不少于三人组成的课题组;确实认为本人有足够能力和充裕时间能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无需专门组成课题组。
4、专项任务项目的申请者须自筹3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不含出版经费),并附经费资助单位的证明材料。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正在承担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未通过成果鉴定的。
(2)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中央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同一研究内容的课题。
6、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司法部有权随时撤销已立项课题,追回课题资助经费,并取消个人两年申报资格。
四、申报办法
(一)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原则上按申报单位集中办理。申报材料请从“中国司法科研信息网”(网址:http://www.lawstudy.gov.cn)上直接下载。
(二)申请者请认真阅读《管理办法》、《课题指南》,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评审书》。
(三)项目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者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四)申报材料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评审书》一式10份(含原件1份)及软盘1张。
五、项目申报时间
2005年8月25日开始,9月30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六、材料寄送
收件单位:司法部研究室科研管理处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
邮    编:100020
联 系 人:任永安
联系电话:010-65206810、85626170
传    真:010-65206850
e-mail: sfky@lawstudy.gov.cn
网    址:http://www.lawstudy.gov.cn(中国司法科研信息网)
                       
                     二00五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司法部2005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南》
司法部2005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
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南
一、重点项目研究课题
1、法治与和谐社会秩序的建构    
2、司法技术与司法公正    
3、和谐社会与中国宪法制度完善  
4、司法鉴定工作管理体制研究 
5、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研究  
6、行政规划法律制度研究  
7、罪犯改造理论研究 
8、社区矫正在我国的实践及理论研究 
9、死刑实体法限制研究    
10、量刑标准的理论与实践    
11、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之改革 
12、调解立法研究 
13、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问题研究   
14、中国民事诉讼法治的探索与制定  
15、新类型合同研究    
16、防止知识产权滥用机制研究   
17、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研究   
18、国际反腐败公约与国内法协调问题研究  
19、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法律制度研究  
20、经济欠发达民族自治地方公共卫生法律问题研究
二、一般项目研究课题
21、公共利益的界定与法律规制研究
22、建设节约型社会法律问题研究
23、西部区域特征与法制统一研究
24、司法推理与法官思维研究
25、法律视野下的奥运会
26、市场经济与完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研究    
27、中央与地方权限争议的法律解决机制研究   
28、宪法解释制度研究  
29、律师收费问题研究
30、公益行政诉讼问题研究    
31、信访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32、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33、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改革研究
34、国资监管法规体系研究    
35、行政收费制度研究  
36、法治之下警察行政权的合理构建  
37、信息时代监狱管理模式创新研究
38、监狱按戒备等级分类管理制度研究
39、保释制度研究   
40、刑事被害人学研究  
41、公害犯罪的惩治和刑法理论的创新   
42、突发性聚众暴力犯罪的预防与控制   
43、金融反恐的形势分析及对策研究  
44、外逃贪官的引渡问题研究  
45、死刑复核问题研究  
46、流动人员犯罪控制与权益保护    
47、法律援助体制改革研究 
48、刑事侦查权的司法控制研究   
49、我国刑事一审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50、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研究 
51、刑事证据理论基础研究    
52、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53、新时期经济犯罪综合防控机制的建立    
54、诉讼价值冲突的平衡选择  
55、公证与登记制度改革研究
56、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律应用研究   
57、航班延误立法的国际比较  
58、医疗危险行为的法律救济研究 
59、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与法律保护 
60、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开发与共享的法律应用研究 
61、促进就业立法研究
62、行业协会自律的竞争法规制研究
63、中国转型期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研究
64、中国金融衍生业务风险管理的法律规制研究 
65、我国彩票立法及彩票业监管体制研究 
66、特许经营的法律问题研究
67、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的法律保障问题研究
68、工会法律制度研究
69、中国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法问题研究
70、国际劳工标准比较研究 
71、自由贸易协定研究
72、国家在反恐中的国际法责任
73、中国绿色贸易壁垒法律制度研究  
74、外层空间活动的国际法与国内法比较研究   
75、“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与我国环境法的完善76、自然保护区立法研究
77、电子废物立法研究  
78、包装立法研究
79、“例”在中国封建法制中的地位与演变   
80、现代化进程中人口较少民族经济与社会发展法律研究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