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单位:
按照2005年学术交流计划安排,请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单位落实本周应完成的学术交流计划、提前安排第三周学术交流计划(见附件),并落实上学期未能完成的学术交流活动,并将学术交流活动安排的情况提前报科技处。
科技处
200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