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配合我校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请各单位及时通知职称申报人员,在评审简表复印前,持学术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材料原件经二级学院(系、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到科技处进行审核,审核后科技处签字盖章。科技处受理审核职评相关材料的时间集中在9月12日至9月14日三天。
现将职称评审材料中学术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填报要求说明如下:
1、学术论文
1)论文需发表在具有“cn”刊号的正式学术刊物上。
2)核心期刊以2000年版、2004年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出版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为依据。2004年以前发表论文以2000年版为依据,2004年以来发表论文以2004年版为依据。
3)艺术类教师正式出版的作品,按论文认定。
4)职称简表论文应写明“cn”刊号及×年×期,名次及字数。
2、著作(译作、教材)
1)工作业绩条件第4条正式出版的著作(译作、教材)要求撰写字数,讲师、副教授评审可以累计计算;教授评审为单部字数,不累计计算。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2)职称简表著作应写明“isbn”书刊号及×年×月出版,名次及字数。
3、科研项目、成果、奖励
1)科研项目完成后以科研成果的鉴定为准,鉴定的科研成果应具有鉴定证书,并在简表中填写鉴定号,对只进行结项的科研项目,应注明为结项。
2)我校为主研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奖以科技处存档为依据;我校为协研单位完成的且我校教师为主要完成人的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及获奖证书封面上应注明郑州轻工业学院为成果完成单位,经成果完成人所在部门认可,提交证书原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后,由科技处认定。
3)项目主持人国家级课题一般限前3名,省部级课题一般限前2名,职称评审条件中对名次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工作业绩第3 条“主持或主要完成人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工程项目,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指的是科研成果鉴定。对基础课公共课教师教学成果鉴定可作为业绩条件。
4)科研奖励以个人证书为准。
5)科研项目、成果、奖励应分开填写,不重复计算。
4、对不能由以上规定明确界定的学术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的认定,由科技处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有关政策依据加以认定。
5、评审材料中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原件经科技处审核后退回,科技处留存一份简表
科技处
200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