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有关单位:
本学期第二、第三周的学术交流计划自下达9月6日下达后,除法政系、机电工程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外,其它有关院、系、部不能落实计划中的学术交流活动,不能及时反馈信息。现将第五周学术交流计划下达,各有关单位务必落实计划中的学术交流活动,并将上学期及第二、第三、第四周未能完成的学术交流活动尽快落实,并将落实到具体时间、地点的计划在9月26日(下周一)前报科技处。对不能认真落实学术交流计划的单位,将在年终系部考核中扣分处理。
科技处
200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