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有关部门:
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之有关规定,请将本单位2005年度学术交流活动总结和2006年度学术交流计划于2006年1月10前上报科技处。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订本年度学术交流计划,正式计划由科技处根据上报计划与各单位研究后确定。
科技处
200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