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有关单位:
河南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并于2006年6月15日前将《河南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表》(一式五份)报送科技处,过期不候。
科技处
2006.6.5
附:河南省2006年度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申报2006年度河南省
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对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工作的管理,提高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的质量,经研究决定自今年起施行《河南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对河南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实行集中申报、统一评审、计划立项、考核验收。现将2006年度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方向和重点
2006年度河南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要紧密结合国家和我省的战略决策,以及当前知识产权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就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经济、知识产权在自主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等事关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大课题开展研究,重点研究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经济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
2、以专利群打造产业群的政策、规划及典型案例研究;
3、知识产权优势理论及应用知识产权优势理论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的途径、方法研究;
4、知识产权经济的指标体系研究;
5、区域、支柱产业知识产权现状调查及发展对策研究。
二、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可按照《河南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自行设计有关课题;
2、申请项目要注重创新性、战略性、前瞻性,突出针对性和应用性;既要有理论分析,更要注重实际问题的深入调查研究,注重相关数据信息的统计分析;
3、为了保证项目申报工作的质量,避免随意性和不必要的重复,每个单位限申报1项。
三、申报时间
各申请单位请于2006年6月20日前将《河南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表》(一式四份)报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河南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河南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表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联 系 人: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王海英 刘志南
联系电话:0371-65959559 传 真:0371-65800685
附件1:
河南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工作的管理,逐步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协调和指导全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是为辅助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决策,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供的理论、方法和手段,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紧密结合国家和我省的战略决策,围绕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河南的目标,就事关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大课题而进行的一种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研究活动。
第三条 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的范围主要包括:当前知识产权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及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立法研究,知识产权经济发展研究,知识产权在自主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知识产权与科技发展、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产业集群发展的关系研究,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区域、产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方法和模式研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方法研究等。
第四条 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主要包括立项、实施、检查、结题、奖励,以及成果应用推广等环节的管理。
第五条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第六条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全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方针和政策,密切结合国家和全省重大决策需要,提出当年度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选题方向和重点,下发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指南。
第七条 申请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应符合下述条件:
1、对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促进经济、科技、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具有重大价值和意义,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科学价值;
3、对发展创新文化、营造创新环境、建设创新河南具有重要意义;
4、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清楚、翔实,研究方法科学、先进,有关数据、信息和背景材料具有较好的基础。
第八条 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成员要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由相关领域、学科的研究人员等组成。
第九条 申请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的单位,应根据项目指南和知识产权决策、管理、研究工作发展的需要,填写《河南省知识产权软科学项目申请书》,报河南省知识产权局(一式四份)。
第十条 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与政府审定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软科学项目评审的综合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必要性、创新性、科学性、前瞻性、时效性、可行性、效益性、课题负责人学术水平、协调能力、经费预算的合理性、项目承担单位能力、申请报告编写质量等。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接到立项通知后一个月内到知识产权局签订《河南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省知识产权局有权另选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经费必须实行专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经费开支范围:调研费、专家咨询费、技术论证费、资料费、计算机运算费,研究资料印刷费及直接为研究服务的其它费用等。
第十四条 合同签订后,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内容执行。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期(或年底),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河南省知识产权软科学项目执行情况表》和项目阶段研究报告。项目管理部门可根据合同规定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及时处理。
对研究工作管理不力、研究质量低下或不能继续进行的项目,省知识产权局有权单方面停止拨款或中止合同。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者对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计划工作进度、经费及承担者等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报经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突破,或发生可能影响项目任务按期完成的重要事项或发生难以协调的重大问题,项目承担者应向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必要条件,严格履行合同,确保研究任务的实施和完成。项目研究迄止时间以合同为准。项目无法按期完成须延期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将项目进展情况及延期理由报省省知识产权局审批。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第十八条 项目任务按合同要求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后两个月之内,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验收报告,填写《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表》,并将研究成果的全套资料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审批。
第十九条 申请验收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已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
(二)项目完成单位或人员对验收申请书内容无异议;
(三)项目内容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经费使用符合规定;
(五)研究工作报告及本办法规定须提交的文件资料齐全。
第二十条 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在申报成果和公开发表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标示“河南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
第二十二条 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报告中涉及重大保密事项、数据的,要注明密级,同时标明是否同意公开。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对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与实施进行目标考核。对项目实施绩效突出、取得重大进展或突出成果的予以表彰或奖励;对于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项目中止或未按合同执行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并视情况在1至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项目。
第二十四条 申请者盗用、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知识产权及其他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省知识产权局有权立即终止其在研项目,追回项目经费,取消其此后十年的申报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资格,并告知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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