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配合我校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请各单位及时通知职称申报人员,在评审简表复印前,持学术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材料原件到科技处进行审核,审核后签字盖章。现将职称评审材料中科研部分审核细则说明如下:
一、学术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材料认定说明:
1、学术论文
1)论文需发表在具有“CN”刊号的正式学术刊物上。
2)核心期刊以2000年版、2004年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出版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为依据。2004年以前发表论文以2000年版为依据,2004年以来发表论文以2004年版为依据。
3)艺术类教师正式出版的作品,按论文认定。
2、著作(译作、教材)
工作业绩条件第4条正式出版的著作(译作、教材)要求撰写字数,讲师、副教授评审可以累计计算;教授评审为单部字数,不累计计算。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3、科研项目、成果、奖励
1)科研项目完成后以科研成果的鉴定为准,鉴定的科研成果应具有鉴定证书,对只进行结项的科研项目,应注明为结项。
2)我校为主研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奖以科技处存档为依据;我校为协研单位完成的且我校教师为主要完成人的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及获奖证书封面上应注明郑州轻工业学院为成果完成单位,经成果完成人所在部门认可,提交证书原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后,由科技处认定。
3)项目主持人国家级课题一般限前3名,省部级课题一般限前2名,职称评审条件中对名次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工作业绩第3条“主持或主要完成人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工程项目,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指的是科研成果鉴定。对基础课公共课教师教学成果鉴定可作为业绩条件。
4)科研奖励以个人证书为准。
4、对不能由以上规定明确界定的学术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的认定,由科技处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有关政策依据加以认定。
二、有关材料的填报要求
1、学术论文、著作
按评审简表要求,论文应写明“CN”刊号及×年×期,名次及字数,注明是否为核心期刊,并按论文发表期刊类别重要程度排序。
著作应写明“ISBN”书刊号及×年×月出版,名次及字数。
2、科研项目、成果、奖励
科研项目、成果、奖励应分开填写,不重复计算。“在“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字数录入允许的情况下,鉴定或结项的科研成果应在简表中填写鉴定号或结项证书编号,并注明鉴定水平。
三、评审材料中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原件经科技处审核后退回,科技处留存一份简表.
四、时间安排:按照人事处的有关通知,各申报人员应在9月15日(星期五)前将材料报科技处审核。
科技处
200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