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有关单位:
2007年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开始进行,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校属有关单位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详见附件通知)积极组织申报,以系部为单位统一报科技处。
2、申报成果和《申报评审表》各一式3份,评审表A4纸打印,每项成果教育厅收取评审费80元。
3、学校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5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科技处
2007年3月27日
附件: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开展2007年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我省教育科学研究事业,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水平和质量,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豫教人字〔1999〕129号)精神,决定开展2007年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针对我省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实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总结我省教育科学研究成就,进一步推进教育科研事业繁荣与发展,使教育科研工作更好地为教育决策服务,为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服务。
二、评审机构
组成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办公室和专家组,日常工作由评审办公室负责。评审办公室设在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三、评奖范围
包括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教育基本理论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教育门类以外的研究成果,如医药卫生、物理化学、文学艺术、历史地理、美术音乐等其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专业(学科)著作、论文、报告等不在评选范围。
1.已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正式出版的专著、工具书),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实验报告等) ,课件(附与光盘一致的文本资料)、论文 。
2.虽未公开出版、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调研咨询报告等;虽未公开出版、发表,但在市级以上有关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教育研究成果。
3.成果发表或完成时间为2006年1-12月。
四、参评成果的基本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特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
2.理论性成果应在教育科学的某一领域有创新,在某些问题研究上有新见解、新发展、新突破;应用性成果应对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对教育决策提出具有一定价值的意见和改革方案;经验性成果所述经验有进一步从理论上深入研究的价值,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教改实验成果已在较大范围推广,对于推动教育改革实践,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取得明显成效。
五、申报
申报成果和《申报评审表》各一式2份,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郑州市纬五路12(省供销大厦8楼816房间)联系人:边天西 邮编:450003;电话:0371-65838010
申评材料由本文各主送单位集体报送,评审办公室不单独接受个人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认真,确保申报成果质量。各组织单位报送的申报汇总表须用EXCEL系统制作,同时一并送交与汇总表一致的软盘或可供复制的U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