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豫财会[2002]42号文――“关于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及我院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豫财会[2002]42号文的主要内容
1.年检的范围:除持有预备会计证或会计证上加盖“未注册”印章者外,凡持有2001年12月31日前,由河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者,均须参加今年的年检。
2.参加年检者需提交的资料:近期同底版一寸照片三张,本人最高学历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合格证(以上四证均为原件)、会计基础规范培训合格证、会计法培训、企业会计制度、准则培训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培训合格证或相关证明。
3.不参加年检或未通过年检的相关规定:持证人不参加年检或未通过年检的,其持有的会计证自行失效,并在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取得会计证。
二.具体年检办法
1.凡我院持有符合以上要求的会计证的会计人员,请到财务处财务科领取《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申请表》,并填写完整。
2.请于2002年9月23日,将以上所有资料交到财务处财务科。
财务处
200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