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管理规定 (暂行)
各院、系、学生班:
院根据我院现行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并广泛征求各系部意见后,制定如下专升本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请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 授予学士学位的标准
1、 专升本学生毕业前必须参加四级英语考试,四级英语考试成绩≥50分方能获得毕业证书,四级英语考试成绩≥55分方能授予学士学位,如四级英语考试成绩达不到50分,则按结业处理。
2、 在校学习期间,累计补考课程(补考后及格)学分达到10学分(含10学分)以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二、 选修课学分管理
在校学习期间选修课学分必须达到6学分,方能获得毕业证书。
三、 必修课(含限选课)管理
1、 必修课(含限选课)按本专业本科教学计划执行。
2、 对于学生专科学习期间已修过的课程,且专科学习期间该门课程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学生所在系审核,经教务处批准后,准予免修。但必须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考试合格后计入学分。
3、 对于专科学习期间学生未修过,而我院本科一、二年级已经学过的课程,专升本学生可提出申请,并按辅修标准交纳一定费用后参加低年级该门课程的学习,考试合格可取得选修学分。
四、 专升本学生的其它管理规定应参照本科生管理规定执行。
教务处
200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