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分院): 为了搞好2003年度全院教学综合考核工作,请各教学单位按照郑轻院[2002]125号文《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2003年度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教学综合考核工作。实验技术人员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同时应参照《实验技术人员教学工作综合考核补充意见》及相关考核表(附后)。
具体安排如下:
5月26日―6月17日完成学生评教及系级的考核工作,6月20日前将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五按要求填写完整,由系(部、分院)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一并报教务处。学院将在6月27日前完成对全院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教学综合考核工作。
特别提示:附表二适用于学生对实验技术人员评教;学生对教师评教采用刷卡形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相关教学单位参照上述时间安排该项工作。
附:《实验技术人员教学工作综合考核补充意见》及相关考核表
教务处
200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