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精神,结合高等教育发展的形势,需要对我院2001年的《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过程中,请各教学单位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实验技术人员认真学习讨论2001年的《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从学院大局出发,结合本单位的实践教学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意见或建议。
2、讨论新形势下,实验室如何开放;开放实验室的工作量如何计算。
3、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的工作量如何计算。
4、周期较长的大型实验工作量如何计算。
5、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定额标准。
6、实践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对我院实践教学管理的意见及建议。
请将讨论结果于2002年10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2001年《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附后。
教务处
200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