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调整后组成人员的通知
发布部门: 设备处   发布时间: 2005-03-10   浏览次数: 118


校属各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验室建设的需要,为加强对实验室规划、建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布局和购置、资源共享及科学管理等重要问题的研究、指导和评价,决定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调整为由张鑫等23人组成,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

  附件1: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2: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章程

                      郑州轻工业学院  

 

附件1

 

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张  鑫  龚  毅

委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卫  军  王  军  吕彦力  刘玉琳  任留柱  辛作义  李  蔚  李  伟  

李  锋  杨瑞勇  陈文凯  张素智  张东初  项仕标  袁道强  黄松奇 

 曹玲芝  谢宋和  管  洲  陶  浩  熊卫东 

 

附件2

           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精神而设立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学术组织和咨询机构。它的职责是对学校实验室规划建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资源共享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和提出建议。 

  第二条  本委员会在学校统一领导下,主动适应教育改革的需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结合学校实际开展研究和咨询活动,为实现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学化和实验装备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三条  研究探讨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总结交流实验室工作经验,促进实验室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 对实验室建设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及大型、精密(单价在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申购计划的可行性提出咨询意见,不断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 研究探讨实验室技术队伍结构及配备方案,对实验技术人员培养提高,合理定编提出咨询意见。 

  第六条 研究探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合理布局,开展仪器设备投资效益的分析和研究,组织新型仪器设备的评价和推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协调共用。

  第七条 开展实验室投资效益和实验教学质量评估的研究。

  第八条 发展同兄弟院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联系,开展校际间的经验交流和学术交流。

                第三章  机构

  第九条 本委员会由主管校长、设备处、财务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人事处等单位负责人和各院(系)、部、实验室中心的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两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条 本委员会的办公机构挂靠在设备处,日常工作由实验室建设科具体负责。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领导批准后实行。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