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因我校2006年新增一批硕士学位授权点,加之我校引进了一批人才,又有部分教师调进调出,原来导师队伍的数量已满足不了现有研究生教育规模的需求,因此学校研究决定提前开展第五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硕士导师遴选条例》(附件一)进行。
二、2007年度新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岗位设置数量将根据我校学科建设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结果、符合遴选条件人员分布情况以及近两年各学科、专业硕士生招生生源和实际招生状况确定。
三、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熟悉“学位条例”和培养研究生的规章制度。
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3、必须有稳定的科研方向,并承担有关科研项目(或课题),有足够的科研经费(需有能够反映目前承担课题经费情况的科研课题批复文件或合同等,并经科研处和财务处签字签章证明),有较深的学术造诣。
4、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
5、男教师年龄在55岁以下,女教师年龄在50岁以下。对个别学术造诣高,身体健康的教师,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四、新增研究生导师审核的程序和办法
1.申请者通过本人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附件二),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各院系学术委员会进行初审,在综合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的时候,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有关申报材料,同时审核申请人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及本人的实际水平和能力是否符合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凡获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3以上(含2/3)成员投票同意者,报学校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复审合格者,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3以上(含2/3)成员出席同意者为通过。通过者在校内张榜公布,一个星期之内为争议期,争议期结束无异议者获得相应的硕士生导师资格。
3.审核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审核的各个环节中,本人及其近亲均应回避。
4.学校研究生处可根据研究生教育发展、学科发展等需要,可提出进行适当调整的意见,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或复议。
五、具体时间和要求:
1.上交材料时间:6月8日前以院系为单位报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过时不候。
2.申请新任导师人员须提交:
(1)《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附件二)。
(2)包括职称证书、最后学位证书、科研处或财务处开具的科研经费证明、已发表论文(含杂志封面、目录)、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等附件材料(按以上次序装订)。该附件要求有封面和目录。
以上材料均要求A4纸大小,各1式3份,(1)和(2)分开,装订整齐。
另:
(1)1名申请者限报1个学科,报多个学科者视申请无效。
(2)争议期结束获研究生导师资格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并考核合格,次年开始正式招收研究生。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向研究生处上报材料:
(1)讨论通过人员的《郑州轻工业学院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
(2)《2007年 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结果汇总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4.整个遴选工作于6月20日前结束。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一)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