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招生监察工作
发布部门: 纪委   发布时间: 2004-07-09   浏览次数: 70


    一、招生监察任务

    1、审查招生工作人员名单,要选派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秉公办事、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参加招生录取工作。

    2、检查岗前培训工作,未经培训或经培训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上岗。

    3、检查遵守招生纪律情况,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4、检查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情况,严格执行“三不准,一禁止”的规定,即:“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准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的便利向招生机构和高等学校递条子,打招呼;禁止招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组织介绍、拉拢生源的活动”。

    5、检查民主决策情况,招生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6、做好招生信访工作,受理信访投诉,及时调查核实,妥善处理和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

    7、检查招生公开情况,以及向社会承诺的落实情况。“任何高等学校在录取过程中都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

    8、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不准乱收费。

    二、2004年招生监察要求

    1、招生办要建立招生录取工作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

    2、招生办要认真执行集体议事原则:招生重大问题要有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增强民主决策意识。

    3、坚持招生人员上岗培训工作。校招生办、有关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对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进行系统的教育和培训,明确纪律要求,明确招生职责,使招生工作人员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接受考生或学生家长的礼品、宴请及其它安排。严禁向考生和家长许愿,自觉抵制“说请风”的干扰,做到遵纪守法、秉公办事。

    5、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的入学考核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录取。严禁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滥用职权或玩忽守职。

    6、要认真执行回避制度,2004年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者,不得参加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

    7、要加强门卫管理,保卫人员要着装上岗,坚守岗位,严格把关,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如失职,撤消岗位资格。

    8、要保持招生录取现场良好环境,严禁串岗脱岗,招生工作人员进入录取现场一律不准带手机,不得在录取现场接待客人,防止外界干扰。

    9、招生工作人员要佩带工作证出入招生录取场所,自觉维护招生秩序。

    10、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远程网上录取规则、程序和要求,按时完成录取手续,填写“网上录取记录表”,有录取负责人同意、监察组审核签字方可录取。对降分录取的考生,要写出原因;对不经审核签名录取的考生,要追究原因和责任。

    11、院招生办要设立专门接待室,设立专线电话,安排专职人员全天值班,及时解答考生及家长的问题。

    12、坚持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制度,充分利用校园网络、电话传媒等方式,及时面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收费标准等各种信息,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13、监察组坚持在录取现场,受理信访投拆,设立投诉电话:3556282。

    14、对于违反招生纪律的工作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坚持不改的,要取消其招生工作人员的资格;对于情节情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做好招生监察工作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招生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全局观念,增强招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维护我院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圆满完成。

                                                         郑州轻工业学院招生监察工作组

                                                                2004年6月29日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