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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近期全国性考试和期末考试学生考风考纪教育的通知
发布部门: 学工部   发布时间: 2023-12-13   浏览次数: 1196

各学院: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于1216日举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23-24日举行,我校期末考试也将陆续进行,为加强我校考风考纪教育和诚信教育,维护各类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教育学生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抵制考试作弊,文明诚信参加各类考试,营造好学、乐学、笃学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宣传

1.开展考风考纪和诚信教育。诚信考试与学生个人前程、家庭幸福和学校声誉息息相关,各学院要利用班会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考风考纪和诚信教育宣传,按照各类考试的官方通知准确传达考试信息,及时提醒学生提前准备好考试个人用品,关注了解考试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教育学生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及学校的各项规定及要求,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规范自身行为,端正学风考风,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始终把考风考纪和诚信教育工作抓在手上、落到实处,持续弘扬“文明诚信考试,杜绝作弊违纪”的良好风气,确保教育效果入脑入心。

2.开展法律法规及警示教育。各学院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学生充分认识到涉考违法违纪行为的严重后果,进一步强化参考学生的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适时组织学生学习了解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对考试中出现违反考风考纪和学校纪律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学校相关管理规定:《郑州轻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郑轻大政〔202163号)中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郑州轻工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郑轻大教〔202215号)中第四条规定:因考试作弊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将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二、相关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考风考纪教育及诚信教育宣传,按照“零违纪、零作弊”的目标,全面落实近期各类考试的相关工作要求,坚决杜绝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我校良好的学风、校风和考风。

2.各学院要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提前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身心状况,组织开展相应有温度的考前服务,对学业困难和心理困境学生建立台账,加强人文关怀,及时开展心理及学业帮扶,教育引导学生积极、认真、从容备考,并制定各类考试突发状况应急预案,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良好秩序及校园和谐稳定。

 

学工部(处)

202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