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3]329号)精神和《郑州轻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郑州轻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郑州轻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严谨细致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各学院要主动收集,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尤其是原建档立卡学生(是指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下同)、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制定针对性帮扶方案,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获得资助。各学院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如实填报相关材料。要告知学生或监护人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要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量化认定指标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二)切实保障原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接续,确保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资助政策。对在本省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普通本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从我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优先用于原建档立卡学生。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学院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鼓励原建档立卡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严格审核获奖(助)学生学籍信息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学院在校内评选尤其是上报省级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须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不具备获奖(助)资格。
(四)严格落实公示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基本原则,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院系和学校两个层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隐私。
(五)严格把握评审标准
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见“教财厅函〔2019〕105号”文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
3.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评选因素。
4.所有奖助学金申请审批材料,均须按要求规范填报,填报前要审慎阅读有关要求,填报时要实事求是、客观严谨,填报后要逐项逐行核对信息。
5.对于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助)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
1.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名单经批复或备案后,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发放过程中须优先使用中央资金拨付。
2.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学院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分别填入调减表和调增表(附件5),学期末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调增表中新增加的学生必须为在籍学生且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签字盖章。
3.加强服兵役学生信息和相关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动态管理,确保退役士兵学生应享受的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等精准发放到位。
4.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严格资金监管,严把发放节点。对发现问题严肃对待、即查即改,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依法处置。
(七)强化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运用
各学院要组织参评学生,在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一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可结合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宣传和资助育人活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育人导向作用。
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具体程序及时间安排
申请评审时间:9月15日—10月9日
表格汇总上报:10月10日—10月20日
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申请、评审阶段(9月15日—9月25日)
1.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均需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http://gxzz.haedu.gov.cn/login),完善个人信息。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个人信息通过学院审核后再次登录系统按照要求填写成绩等相关申请事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个人信息通过学院审核后再次登录系统提出困难生认定和助学金申请。
3.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在原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年级、班级确定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
(二)公示、数据录入阶段(9月26日—10月8日)
1.各学院审核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资格和在线申报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通过后,要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2.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数据完整性和真实性,通过后,要将国家助学金名单、档次及资助金额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公示时间统一为9月26日—10月8日。
4.各学院将确定的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进行确认并提交学校审核。10月9日24时数据录入截止。
(三)表格打印阶段(10月10日—14日)
1.各学院通知学校审核通过后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各学院严格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申请审批表的审核工作的要求,对学生上交的表格严格审核。
(四)汇总上报阶段(10月15日—20日)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1(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前10%至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3(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2(打印成A4幅面);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一式2份,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
3.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4(打印成A4幅面);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5 (打印成A4幅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一式1份(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6,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要全面反映评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4.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档次及资助金额,报学校审批,并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三、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一)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二)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排名按照学校综合奖学金排名方式进行,全学院必须采用专业排名的统一标准,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三)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四)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五)申请表“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院(系)意见”栏中必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党委(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加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七)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四、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
包括个人照片、个人简介、推荐理由和事迹正文四部分。
(一)个人2寸免冠照片1张,背景白色,大小不低于3M,JPG格式。
(二)个人简介包含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学校专业班级(研究生要说明是博士或硕士),主要成果及获奖,120-150字。
(三)推荐理由用第三人称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能够催人奋进,50-100字。
(四)个人事迹要主题突出、语言流畅,用第三人称生动叙述获奖学生的奋斗历程、突出表现或典型事迹,尽量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几方面内容简单机械地罗列成文,不得抄袭,标题要简练精确,集中反映中心思想,1800-2200字。
五、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和评审标准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前10%至前30%之间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为了使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比更加公平、合理,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学习成绩排名须分别控制在评选范围内的10%、25%以内。
六、有关要求
(一)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在奖助学金评审阶段,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一旦查出非在籍大学生获得奖(助)资格,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的文件要求,对贷款比例较高、管理绩效较好的学院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将予以倾斜。
(三)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教育学生把精力放在提高个人综合素质上来。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挪用、占用国家奖助资金。
(四)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表开展工作。
(五)各学院要依据各学生班级实际情况分配国家奖助学金名额;要根据学生困难程度,确定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和金额。
(六)在学校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助(奖)资格,相应奖助名额作废,先前下达学院的资助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联系人:马瑞静
联系电话:86608125
附件:1.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2-2023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3.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
5.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
6.XXXX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封面
附件.rar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