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推荐项目持有异议的,可向科技处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了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的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
科技处联系人:李宝珍 马贺
联系电话:63556283
科技处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2019年度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软科学)拟推荐项目汇总》附件:2019年度软科学计划拟推荐项目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