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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通知
发布部门: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03-12-01   浏览次数: 28


院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考[2003]12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院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4年4月11日上午9:00一11:00

二、考试的语种、专业和等级

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开考的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划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其它语种不分专业。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的每个语种及专业分A、B、C三个等级。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有关规定及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确定报考的语种、专业和等级(见附件一)。

国家未开考的古汉语和医古文仍由河南省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分正高、副高、中级三个等级。考试于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同时进行。

三、报名办法、时间

2004年职称外语考试报名,继续使用机读卡和数码照相相结和的办法录入考生信息。各单位务必于12月12日前,将打印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二)一式两份(一份电子版、一份书面版)及考试考务、照相等费用50元/人交人事处。

数码照相的时间另行通知。照相时必须交验本人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必须在考试前更换,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四、考试合格标准的确定、证书的发放及有效期

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由人事部确定合格标准。符合国家考试合格标准者,发给由人事部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C级合格证书的人员,在河南省申报或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合格证书长期有效,但其申报或聘任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在人事部划定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标准之外,对考试成绩达到河南省规定的合格标准者,发给《河南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仅限于当年评审时有效。

参加河南省组织的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者,发给由河南省人事厅印制的《河南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当年考试未取得国家和河南省职称外语合格证书,需要考试成绩单的,按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豫人考文[2003]16号文件规定,由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成绩通知单。

五、注意事项

(一)英语各专业、各级别和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各级别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古汉语、医古文的命题方式、制卷、答题、回收试卷等同往年。

(二)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正式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两证”不全者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两证”不全的考生进入考场考试的,其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蓝色或黑色字迹)、铅笔(2B)和橡皮。可带一本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参加古汉语(医古文)考试者不允许带任何资料。

(三)考生可拨打电话9600166或网上(http://www.hnrsks.com)查询考试成绩。

附件:一、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适用范围对照表

    二、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汇总表

                                                            人事处   

                                                         200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