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豫人工考文[2004]6号文件《关于2004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考核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一)2004年9月底前已转正定级,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1、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工作年限14年以下并从事本工种工作4年以下或从事本工种工作不到10年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1995年9月以后获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符合晋升中级工、高级工条件的可参加升级考核。
1、工作年限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三)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从事本工种的时间计算到2004年12月31日。
二、 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4年3月31日前。
(二)培训时间。 2004年6月1日至10月上旬为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时间。
人事处
2004/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