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教学水平评估工作,根据校评估办的要求,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填写2002―2003学年、2003―2004学年外聘、返聘教师审批表(附件中),并于10月30日前将审批表及其本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A4纸复印)上报人事处。
人事处
2004.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