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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如何办企业?――我国高校企业改革透视
发布部门: 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02-10-14   浏览次数: 64


高校如何办企业?――我国高校企业改革透视 

       叶 猛   

    高校上市公司的业绩滑坡,似乎暗示着我国高校企业改革将要真正到来。有这样一组数据,给人们带来了改革迫切性的直观印象:清华紫光亏损高达2362.17万元;浙大海纳2001年净利润由上年的3052.74万元跌落为1948.55万元;南开戈德同期盈利由12829.85万元滑坡至6696.62万元,由于该公司上半年净利润为7279.36万元,实际上在下半年出现一定亏损;天大天财的业绩同比虽略有增长,但该公司卖资产获得的投资收益接近公司净利润的一半。

    面对如此表现的校办企业,政府主管领导、企业经营者和学术研究机构,将注意力重新聚焦到最基本的问题:学校要不要办企业?学校如何办企业?

    对于第一个问题,浙江大学校长潘云鹤表示了否定态度。他认为,大学以科学教育、知识传播和社会智囊为使命,而绝不是什么都有、什么都管。学校的环境和教师的特点决定了学校只适合搞教学科研,企业只能交给社会。既善做学问又能搞经营的“兼才”极少,很难想象一名教师有充沛的精力和能力,同时搞好公司和教室两头。参与了国务院校企改制方案制定的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杨瑞龙则表示,校办企业有着历史成因。在学校办企业获得利润弥补科研经费不足的动机下,高校办企业应运而生。中国高校企业的产生有其特殊背景,在我国,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绝大多数都以生产型和贸易型为主,而对人、财、物等条件要求颇高的创新型企业明显先天不足,校办企业则恰好具备这方面的优势。

    在既定的历史现实中,如何回答好第二个问题显然是当务之急。目前,广受诟病的校办企业弊端和问题,主要集中在产权关系不顺、学校直接承担企业运营风险,管理体制不规范、学校对企业行政干预过多,经营性资本难以自由流动,缺乏投入撤出机制,校企冠名极不规范等方面。按照杨瑞龙的分类,目前的高校企业法共有四种基本类型:一是校方出资,旨在转化高校科技成果的公司;二是依靠高校智力投入组建的公司;三是类似宾馆饭店等学校三产;四是根本与学校无关,花钱买招牌的企业。这些公司,或多或少都遭遇到上面提到的矛盾和瓶颈的制约。杨瑞龙认为,随着上学收费、鼓励捐资助学、社会办学、科研成果有偿转让等等多管齐下,高校的经费来源越来越充裕,校办企业的校办特色越来越失去其必要性。校办企业的发展趋势是社会化、市场化,最终成为社会的企业。

    目前,我国高校校办企业的改革,处于北大和清华率先试点的阶段。2000年1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问题的通知》,印发国务院体改办和教育部起草的《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指导意见》,启动了两校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工作。尽管适用于全国高校校办企业的改制方案尚未出台,但由于清华、北大两校校企的资产在全国高校产业中占了一半,试点方案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改制的方向。

    高校校企改制可能触及以下几方面内容:

    其一,理顺产权关系。高校与校企的关系将由过去的上下级关系转变成以资产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在北大和清华校企改制的方案中,明确了校企由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经营。据称,清华大学将以清华企业集团为基础,改制为清华控股公司,受学校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机构委托,负责国有经营性资产的运作。

    其二,规范投入和撤出机制。在北大和清华校企改制的指导意见中,支持两校通过规范的渠道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以建立学校投入撤出机制。到今年年底,清华大学将基本完成校办企业的改制,届时,现有的78家校办企业将被砍掉一半。教育部一位司长曾在去年的全国高校科技产业会议上表示,不能简单地认为高校不能办企业,规范不等于关闭,撤出不等于退出。据了解,北大和清华校企改制的指导意见,还鼓励两校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香港和境外上市。对此,指导意见称“国家有关部门在上市事宜处理上应给予积极支持”。

    其三,规范校企冠名。在北大和清华校企改制的指导意见中,规定“除学校资产经营公司外,今后其他校办企业原则上不得冠用校名”;“对现有冠用校名的企业,学校应抓紧组织清理”,“学校清理社会企业擅用校名有困难的,可报请教育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处理”。教育部副部长赵沁平曾明确表态,高校校名是高校宝贵的无形资产,为了保护高校声誉,保护高校利益,原则上不应将高校校名用在企业冠名上。从目前情况看,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股的上市公司有望获准特殊对待,或采用有偿使用的方式。据清华同方董事长荣泳霖透露,清华不是第一大股东的公司将不以清华冠名。

    其四,规范校企人事管理。目前有的校办企业摊子铺得太大,有的高校每位副校长各管一摊校企。改制将要求由学校进入企业的人员,须终止与原学校的劳动人事关系。同时,严格禁止学校领导在资产经营公司下属企业兼职。据称,改制将鼓励和支持教师、科研人员从事创业活动,但规定暂离岗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

    其五,探索股权激励机制。作为校企改制试点政策,将允许北大、清华的资产经营公司及下属企业进行经营者年薪制、股票期权及职工持股试点。对清华同方、清华紫光等校企中的上市公司而言,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实行股票期权试点。此外,还将鼓励科技人员以专有技术或科技成果投资入股。对有重大贡献的少数技术、科研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可结合校企改制,从企业最近几年国有资产净值的净值额中拿出一定比例,折为股份后以适当的优惠价格出售给个人。 

                    科研处转《自科学时报》

                   200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