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全国科技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要任务 2003年1月6日, 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在京召开,科技部部长徐冠华在《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加速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的报告中指出,2003年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开创科技工作新局面的开局之年,也是决定"十五"计划目标能否如期实现的关键一年。今年科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推进"十五"计划各项工作,加速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科技结构布局,大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以及鼓励创新创业的环境,强化国家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做出应有的贡献。2003年力争在科技发展向自主创新转变、国家创新体系薄弱环节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农村科技进步、科技界学风作风建设等方面争取新突破,开创新局面。2003年科技工作重点将做好以下十项工作:
(一)抓紧研究制定我国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制定科学和技术长远发展规划"的要求,今年将全面启动制定我国科学和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这是新时期国家科技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是实现科技发展战略向自主创新转变,大幅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国际竞争力、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力的重大措施。规划的制定,在指导思想上要把握好几个方面:一是要认真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确立科技创新在新时期国家战略中的核心地位。通过制定科技规划体现国家意志,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科学和技术基础。二是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确定科技发展的目标,以原始创新为主,引进和创新相结合,实现我国技术和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努力使中国成为技术创新型国家。三是通过制定规划凝炼一批重大科技问题,推动形成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学技术基础设施和重大科技工程,大幅度增强我国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制定规划的过程,也是科技界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统一认识和思想的过程。要广泛征求科技界的意见,联合各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制定好规划。同时,要充分利用已有工作基础,抓紧时间形成规划稿,报国务院审批。各地方也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结合当地的实际,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工作的重大需求,认真研究制定地方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做好与国家中长期科技长远发展规划的协调。
(二)围绕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整体目标,加大重点薄弱环节的工作力度 关于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有关文件,已初步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并将向国家科教领导小组汇报。根据国家创新体系总体框架分析,社会公益类研究机构、科技中介机构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是现阶段国家创新体系的薄弱环节。这些机构和设施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不可或缺,也是世界各国公共财政支持和投入的重点领域。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力争今年见到成效。 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重点加强对社会公益性科学研究的支持。近年来,我国开发类科研机构向企业转制的改革已经取得重大进展,但企业化转制不是开发类科研机构改革的结束,还必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运行机制的转变。今年科技部将加强对转制科研机构的跟踪指导和政策完善工作,尤其是根据十六大提出的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出台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为转制后的科研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依据;还要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大在转制科研机构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意见的力度,加强培训,组织示范,监督检查,开拓运行机制转变的新局面。 目前,我国社会公益性科学研究力量相对薄弱,是国家创新体系中薄弱环节之一。加强社会公益性科学研究,一是全面启动社会公益类研究机构的分类改革。有面向市场能力的研究机构要向企业化转制;确需国家支持的社会公益类研究机构,要在调整结构、转变机制、分流人才的基础上国家加大支持力度。二是加大投入。实践证明,社会公益性研究机构分类改革后,保留了一支精干队伍,增加了活力和竞争力。但是,经费不足仍旧严重制约着社会公益性科学研究的发展,特别是卫生与健康、资源与环境、农业、标准等领域的社会公益性研究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科技部将把今年科技投入的实际增量主要用于支持社会公益性研究,并将配合财政部争取得到更多的支持。我们也希望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把支持社会公益性研究放在突出位置,使社会公益性研究状况有较大的改善。三是健全机制。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起草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管理条例和改革验收条例,推动这些机构建立开放、流动和竞争的运行机制。 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引导科技中介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科技部提出,今年是"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部门和地方的科技管理部门都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当前工作的重点:一是大幅度加大对科技中介机构的支持力度,扶持和培育一批大型骨干科技中介机构,重点发展当前急需的资产评估、投资服务等中介机构;二是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为突破口,打造精品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结合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重点支持以科技信息机构、成果管理机构、技术交易机构的公共科技信息平台建设,制定科技资源的共享制度;四是抓紧制定促进和规范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明确各类机构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组织制度和发展模式,理顺政府与科技中介机构的相互关系,形成法律定位清晰、政策扶持到位、监督管理完善、市场竞争平等的良好发展环境。五是指导建立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科技中介中的积极作用,指导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并积极探索依托行业协会开展信誉评价和监督工作,以用户为中心,以服务质量为重点,采用科学、实用的方法和程序,对科技中介机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启动科技基础条件大平台建设,促进科技资源的社会共享。"九五"、"十五"以来,我国科技基础条件设施得到了加强。但从总体上看,科技基础条件薄弱、资源分散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一方面,大型科研设施严重匮乏、分散落后;另一方面,还存在着盲目重复购置,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由于缺乏国家层次上的整体规划和政策引导,无法实现科技资源的有效共享,我国科技人员难以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国内最新科技文献和数据,无法有效利用先进科研设施,高水平科研工作难以顺利开展,严重影响了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制约了原始性创新活动的有效开展。 建设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就是要通过加强大型科技设施建设、科学数据与科技文献资源共享、自然科技资源保存与利用、构建网络科研环境,形成一个开放高效的科研保障体系。这项工作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当前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和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平台建设关键是要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以建立共享机制为中心,通过必要的增量投入激活存量,以整合和集成现有资源为重点,形成一个为全社会科技创新服务的公共平台。有关平台建设的问题,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和自然科学基金委形成完全一致意见。李岚清副总理审阅了平台建设报告并作了重要批示。财政部对此问题表示赞同和支持。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将于今年启动。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加强不同部门和地区的配合和协调;必须引导和发挥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各类民间机构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共建的良好局面。
(三)完善科技评价体系,强化科研基地建设,积极引导和支持原始性创新活动 规范科技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科技评价机制。一个科学、健全的科技评价体系,对于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应当看到,目前我国的科技评价体系还不够完善,突出表现在:对不同性质的研究开发活动缺乏明确的针对性,对非共识研究项目缺乏特殊评价机制;对研究人员和研究团队的评价导向不全面;评价过程和结果不够公开透明;评价人员的组成不够合理等。为此,科技部在广泛听取专家和有关科技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改进科技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希望以此引导科技界树立良好的学风,为优秀创新人才的成长和各类原始性创新活动提供优越的环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原则,建立和健全专家信誉制度、公示制度和申诉制度,合理规范科技评价行为。二是改进科技评价方法,简化评价指标,注重评价实效。对优秀机构和研究群体给予稳定支持。改进和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区别不同评价对象,明确各类评价目标。三是完善科技激励机制,倡导质量第一,克服浮躁、急功近利等短期行为。提倡内在的价值判断,反对主要以论文发表的数量评价个人学术水平的做法,而以代表性重点论文提交有国际同行专家参加的评议代之。注重研究群体评价,培养团队精神。四是公平对待"非共识"、"小人物"和"小单位",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的重点项目和有争议项目的立项和评审,要邀请国际同行参与评议。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界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切实采取相应的措施,坚决纠正科技界存在的不良风气。 大力加强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对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工程、野外观测台站等科学研究基地进行整体规划,形成一批布局合理、装备先进、共建共享、流动开放、高效运行的国家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基地。继续推进规模较大、多学科交叉集成的国家实验室试点工作;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布局,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凝炼科技发展目标和高水平研究队伍,扩大开放和交流,建立新机制,增强凝聚力和竞争力。引导和推动部门、地方建立重点实验室,逐步形成由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和地方重点实验室组成的新的国家实验室体系。 (四)全面落实人才、专利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切实推进重大科技专项工作 "人才、专利、技术标准"三大战略是推进我国"十五"科技发展的战略性措施。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以落实三大战略为中心,调整科技计划思路,改革项目管理,重点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科技部已与有关部门就三大战略的具体实施,将分别出台相应的决定或意见。这些文件已交本次会议进行讨论修改。在正式颁布后,科技部将组织行业、地方科技管理部门,通过培训、示范、启动项目,认真加以贯彻落实。二是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激励人才、鼓励创新,加快专利申请和技术标准制定的新政策、新措施。三是做好宣传工作,使三大战略成为科技界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行动。没有全社会的理解和参与,没有各有关部门的协同行动,三大战略将无法得到落实。四是充分调动、发挥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使之成为实践三个战略的主体。 经过去年一年的紧张努力,十二个重大科技专项已全面启动,今年将进入到关键的攻坚阶段。各有关部门、各地方以及各专项的承担单位都要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证专项的顺利推进,力争取得新的重大突破。一是加强对重大专项的过程管理,进一步强化责任制、加强跟踪与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按计划进行。二是加强对专项成果产业化政策的研究,为专项的产业化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今年将以电动汽车和创新药物与中药现代化两个专项为试点,从国家宏观层面研究提出不同专项推进产业化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以促进专项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工作。三是加强对专项的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强化和促进技术创新。研究并制定重大专项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管理措施和办法,鼓励并加强对专项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开放意识,促进专项的仪器设备和数据的共享;四是注重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有重大创新和突破的苗头,加大力度、集成资源,力争在影响我国竞争力的核心技术和重大产品上有新的突破。 (五)切实推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引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强化农业原始创新和农业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从解决"三农"问题的紧迫需要和全面建设小康的战略目标出发,我们必须把促进农村科技进步作为农村发展重要目标,努力使农业成为科技创新支撑下的现代经济增长部门。科技部将注重农业原始创新与产业化关键技术的突破性研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有优势的领域强化前沿创新性研究,做好农业动植物基因资源保存利用、转基因技术与新品种、新型肥料和农药创制、农业生物制剂研究等863计划生物技术领域的相关工作。二是立足提升产业化技术水平,组织实施好节水、奶业、农产品加工重大专项,着重产业化"瓶颈"技术的创新和突破。三是把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安全消费作为重要任务,强化食品安全导向,加速发展绿色食品产业,研究制定《中国食品安全科技发展纲要》和食品安全技术政策,优先建立保障绿色产业发展的技术标准,尽快建立新型的生产技术体系和技术规程,在相应农产品主产区或主要加工区建立一批食品安全和绿色产业示范基地。 高举"星火"旗帜,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扩大就业再立新功。继续扶持一批星火产业,重点加强龙头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带动能力;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体制改革,引导建立以农民为主体的专业技术研究会或技术经济组织;有针对性地加强技术和技能培训,从今年起星火计划每年用于培训的经费要不低于1000万元;继续扩大星火信息化试点范围,完善骨干网络;组织有实力的星火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实业,为有效利用境外资源和开拓市场闯出路子。加强小城镇建设的科技示范与引导,制定小城镇建设科学规划,研究开发一批小城镇建设的关键技术,建好一批小城镇建设的试验示范区。科技部将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推出小城镇建设科技专项。继续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着重加强技术创新、技术扩散、农村人力资源开发能力,同时按照规划的要求形成合理布局。加强西部地区农村科技工作,各科技计划的投入都要加大对西部地区的切块支持力度,国家农业成果转化资金要着重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相应的资金或基金。积极推行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机制,重点开展科技特派员制度在西部地区的试点工作。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进一步强化社会发展科技工作。全面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高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水问题、矿产资源、卫生与健康、创新药物、中药现代化和食品安全等重大问题,以改善和提升环境质量、强化资源支撑能力和提高人民健康、文化素质为主导,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科技纲要》,突出重大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力争在若干重大技术上取得阶段性突破。以水污染治理、防沙治沙、气候变化预测等重大科技项目牵动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工作,促进生态环境改善。继续深入开展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示范。
(六)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加速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加强高技术研究,积极培育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在新型工业化进程中,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完全将发挥更加突出和重要的先导作用。我们必须在一些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安全的高技术领域,努力掌握核心技术,并通过系统集成,实现产业化。当前重点是加快推进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软件、高性能计算机、高速宽带网、生物芯片、基因工程药物、电动汽车、磁悬浮列车、机器人、煤液化、可再生能源、特种功能材料等形成先导性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高举"火炬"旗帜,进一步营造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良好政策环境。十多年来,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是在火炬计划引导下,全国科技战线同心协力、共同开辟的伟大事业,已经成为我国科技工作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进一步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把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一是要狠抓高新技术产业化有关激励政策的落实工作。去年,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实施。科技部将按照文件精神,协同财政部选择若干家中央属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试点。希望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尽快和当地财政部门一道,把这方面的工作开展起来。二是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有关政策。科技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和出台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等。三是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国家及地方各类研究开发和产业化计划都要消除各种歧视性壁垒,向民营科技企业完全开放。 加强对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的指导和支持。我们要充分认识国家高新区在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集中力量和资源促进国家高新区实现以强化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一是针对少数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复归等问题,科技部将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联合有关部门尽快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和解决措施,并在一些地方积极进行试点工作。二是科技部将通过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采取引导的方式,联合地方、社会大幅度增加对高新区创业服务机构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强化以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主体的创业服务体系。三是围绕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困难这一突出问题,加快建立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化要求的风险投资和信贷担保体系。科技部准备选择若干基础较好的国家高新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试点。四是调整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考核管理,引导国家高新区进一步重视增长质量,提高创新能力,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同时,科技部还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吸引高新区企业更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鼓励863、攻关计划成果在高新区实现产业化。 以强化装备制造业创新能力为突破口,加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在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全球制造业加速向我国转移的过程中,装备制造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相对落后的问题日益凸现。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大力振兴装备制造业"。为此,科技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开发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重大装备产品,如数控机床、微电子装备、燃气轮机、大型数字化医疗设备等。二是贯彻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路线,进一步推进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加快制造业企业的设计数字化和管理数字化,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装备制造业。三是加强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结合发展装备制造业和老工业基地改造,加快推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专项等工作。
(七)加强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 在当今国际环境下,扩大开放,加强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是世界科技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各国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我国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逐渐形成了良好局面,为地方、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分享技术进步带来的福祉创造了有利条件。根据环境和要求的变化,今后国际科技合作将在战略重点上做进一步调整,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服务科技工作全局上来,坚持服务于国家目标、平等互利和加强管理的原则,为提高我国的科技竞争力发挥更大作用。 2003年国际科技合作的重点包括:一是配合国家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研究制定《国际科技合作中长期发展纲要》,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国际科技合作的基本方向和工作重点。二是积极参与多边科技合作计划,通过提供资助和渠道,鼓励和支持我国科学家更多地走向世界重要科技舞台,更多地参与重大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三是以中美科技企业孵化器、中俄科技园区和中新(加坡)科技园区建设为突破口,引导和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加?quot;走出去"步伐,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四是以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为契机,扩大区域间技术经济合作,积极开展"南-南合作",为国家整体外交战略提供有效支持。五是与有关部门紧密合作,继续大力实施"科技兴贸"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结构,重点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周边国家的技术经济贸易。
(八)正确处理好科技创新与科技普及的关系,开创科普工作新局面 科普工作是整个科技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是科技进步的两个基本体现,是科技工作的一体两翼。"创新"为"普及"明确方向,丰富内容;没有创新,将无所普及。"普及"是"创新"的基础和目的;没有广泛的普及,民众对科技将失去兴趣,创新将得不到社会的支持。两者相互促进、相互制约,是辨证统一的关系。在去年底全国科普工作会议上,我们提出今后要采取措施,把科技创新的各个环节都与科技普及密切结合起来;整个科技界都要明确地把科技普及作为自己的重要使命和职责,努力破除公众对科学技术的迷信,揭去科学技术的神秘面纱,使科学技术从象牙塔中走出来,从神坛上走下来,走进民众、走向社会,确保科技发展始终为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 科技部今年将大力加强科技普及,并将围绕贯彻《科普法》,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完善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中国科协系统在科学普及中的主力军作用,并将近年来开展科普工作富有成效的一些部门、团体吸收到科普工作联席会议中来。二是制订科普工作长远规划和政策,包括:《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关于加强我国科普场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普宣传的若干意见》等。三是增加科普工作经费投入。对于利用科研设施开展科普活动、科普精品创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办好第三届科技活动周和APEC青年科学节等重大活动;并在国家重要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中,规定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开展相关的科普活动。同时督促地方增加科普经费投入,地方要与中央的科普经费支持进行配套投入;有关部门将联合检查地方的科普投入状况,并定期在媒体上公布。
(九)强化科技投入及监管力度,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率 近年来,我国科技投入持续增长,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为科技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当前,我国科技投入的问题主要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尚待完善。二是引导和激励社会各类资源积极投入的调控机制不健全,财政资源与社会资源不能良性互动,社会资金难以有效进入科技领域,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尚未健全。三是与科技发展规律相适应的科技投入管理机制不健全。对国家财政经费的使用缺乏全过程的有效监管,对科技经费的使用效果也缺乏科学公正的评价。 今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地方各级政府也都应当高度重视科技投入,积极建立持续、稳定增长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同时还要努力创建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资本市场体系,鼓励创业投资,积极推动建立创业板和场外交易市场,引导和激励社会资源对科技创新活动的投入。科技部今年将对地方科技投入状况进行监督,定期予以公布。同时,我们还要通过进一步强化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过程管理,对国家科技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防止对科技经费的挤占、挪用和不当使用。
(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廉洁务实高效的科技管理队伍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按照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持续进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进行保持党员先进性的教育,增强执政为民的公仆意识,不断克服和解决不同时期出现的脱离群众的倾向和问题。一是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是当前各项工作的大敌。我们必须进一步改变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科技部下决心继续精简会议数量、提高会议质量,并制定了会议审批制度、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内外事活动制度、参与各类科技展览会的管理办法、信访工作暂行办法等,取得了一定效果,希望继续得到大家的理解、支持和监督。各级科技管理部门也应对此类问题予以高度重视。二是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以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做好各项工作。要充分重视并坚决克服浮躁浮夸、急功近利的现象,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大手大脚。胡锦涛同志最近强调指出,很有必要结合新的实际在全党和全社会大力开展艰苦奋斗的教育。我们一定要在科技界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发扬"两弹一星"精神,艰苦奋斗,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科技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纪律认真执行,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格履行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责。一是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关口前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把反腐败寓于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和规章制度建设中,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权力的运作,进一步做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二是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协助党组和行政领导,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近年来,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科技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诱发腐败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科技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现象仍有可能易发、多发。为预防和治理此类不正之风,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制定《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又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计划课题评估评审行为准则(试行)》,对科技计划主管部门及其相关人员、课题评估评审活动承担者、评估机构和评审组织及其相关人员、评审专家、课题推荐者和课题申请者的行为,分别做出了原则要求和明确具体的禁止性规定。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参照这个《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规定。各级行政监察机构要会同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准则》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