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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征集中法先进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03-04-02   浏览次数: 26


 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征集中法先进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院属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关于征集中法先进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予以转发,请积极组织申报,并于4月25日前送科研处。

附件:关于征集中法先进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国科外函2003-56号)

各有关单位: 

  "中法先进研究计划"(Programme Sino-Francais de Recherches Avancées,简称PRA)是根据中法科技协定,由中国科技部和法国外交部、研技部共同发起的,旨在促进和加强中法双方在基础科学和高技术方面研究的合作计划,至今已执行10年。2003年度PRA项目征集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03年度PRA项目标书报送截止日期为2003年4月30日。随后,科技部将组织专家对所报项目进行评审,2003年11月份将中选项目通知到项目执行单位,2004年1月开始执行,执行期为两年。在项目执行期间,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将提供部分经费资助。 

  二、项目领域 

  根据"中法先进研究计划"双方专家指导委员会的意见,2003年度"中法先进研究计划"项目领域确定为: 

  1.基础生物和生物医学 

  2.生物技术 

  3.环境(优先主题:生活及工业垃圾处理、清洁汽车、区域生态等) 

  4.信息科学技术(优先主题:医学图象处理、自动翻译技术等) 

  5.材料(侧重于新特性纳米材料,如多功能性、适应性、可修复性等) 

  6.地球科学 

  所申请项目应尽可能围绕和贴近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及"十五"重大科技专项的主题内容。 

  三、项目招标书填写注意事项 

  1.中法先进研究计划招标书包括表格和项目说明书(见附件)。项目招标书应逐项认真填写(中文部分用中文填写,外文部分用法文或英文填写);项目说明按说明书条款编写。 

  2.填写项目招标书前,应与法方项目负责人协商,对合作的各项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中文填写的招标书内容应与法方填写的外文标书内容一致。 

  3.项目招标书填好后,须经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书信、传真或其他方式的签字均有效。 

  4.项目招标书经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一式二份(中文)和一份外文(对方申报项目标书)于2003年4月30日前经上级主管部门(各省区市科技厅(科委)、各部门国际合作司、中科院国际合作局等)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地 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邮 编:100862 

  5.上报项目标书的同时,寄一份中方标书给法方合作伙伴,并通知法方合作伙伴上报法方主管部门(AFCRST 15,rue Georges Pitard 75015 Pairs,电话:(33)145331133,传真:(33)145331162, 

  E-mail:afcrst@wanadoor.fr,网址:http://perso.wanadoo.fr/afcrst)。 

  联系人:陈 明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电 话:010-68512588 

  传 真:010-68512594 

  电子邮件:chenm@mail.most.gov.cn 

  科学技术部网址: http://www.most.gov.cn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