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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十一届(2003年)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通知
发布部门: 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03-04-16   浏览次数: 23


各有关单位:

第十一届(2003年)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称及等级

    “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为省级奖。本届评选根据研究成果的学术及应用价值、对决策的参考作用、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价,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视具体情况,酌情设立荣誉奖和优秀奖。

  二、参评条件

  1、参评成果应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中心,体现时代风貌,与时俱进,有利于推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2、研究成果应针对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对省委、省政府和各级领导机构决策的形成或重大问题的解决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3、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应用前景,可操作性强,在实践中已经产生或可能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参评成果完成时间为2002年元月至2003年7月。

  三、参评范围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评:

    1、进入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的研究成果;

    2、区域、企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及科学论证;

    3、对企业改革和完善管理方面具有创造性贡献和较高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4、其他理论联系实际,有创新、有建树,具有先进的科学水平和很好实用价值的,应用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研究成果,如:著作、论文、专题研究、调研报告等(含公开发表和未公开发表)。

四、申报要求

    l、申报单位或个人应认真、如实填写“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可从信息发布处下载),并将申报评审表、研究成果以及附件(包括进入决策情况、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出版和发表情况、有关专家鉴定意见等)一式11份(分装),于2003年7月25日前报送科研处

    2、每项研究项目限申报5人(包括项目主持人)。

    3、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项目主持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联合申报。

    4、凡在申报前有争议而未解决的项目、已申报或准备申报其它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本奖。

    5、每项参评成果评审费200元整。    

    五、奖励办法

    l、对获奖者颁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实用社会科学奖”获奖证书。

    2、获此奖励可作为晋升技术职称(职务)、评选省管优秀专家、提高退休费标准及考核单位和个人政绩的内容之一。

3、获奖项目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查明属实,除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外,并视情节轻重给当事人以批评或处分。

    六、评委组成及回避制度

    为保证本后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本届评委由省内知名专家、教授及部门领导组成.评选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即评委不能申报评审成果.

                                                        科研处

                                                     2003-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