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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门卫管理的规定
发布部门: 保卫处   发布时间: 2006-11-09   浏览次数: 44


 

为了进一步加强完善我院门卫管理,保证学院公共财产安全和教职工、学生的人身安全及切身利益不受损失,杜绝各类案件和事故发生,构建和谐的教学、生活环境,特制定门卫管理规定。
一、因工作或其它事由来我院的外单位人员及车辆,必须在我院门卫认真登记,经门卫同意后,方能进入我院。
二、在我院居住、务工人员、经商者,必须到保卫处校卫队严格登记注册,办理保卫处校卫队统一印制的出入证(胸卡),任何单位、部门印发的出入证(卡)一律无效;凡未登记注册,办理出入证(胸卡)在我院居住、务工人员、经商者,一律不准出入校门。
三、教职工及学生凭有效证件,外来务工人员、经商者,凭出入证出入校门,并随时接受门卫工作人员的检查,无证件者一律不予放行。
四、进入我院的外单位车辆,必须接受门卫询问登记,按照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车辆拉运货物,人员携带物品离开我院,必须由单位或部门开具证明加盖公章,主管领导签字,方能出校,否则,一律不予放行。
五、为了保证教职工、学生的各种车辆不丢失,门卫要经常检查各种车辆有效证件,全院教职工、学生必须积极配合门卫人员开展工作。
六、凡来我院租用体育场地的外来人员,须到校长办公室及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一律不准进入我院活动。
七、本规定自二00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实行。
 
郑州轻工业学院保卫处
二00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