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范围 用于教学科研原价值在800元上的仪器设备
二、评价分类
1、单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单价不足5万元但成套或配套使用总价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均为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必须有明确且独立的责任人与固定的实验场所,责任人应为教师。评价时依据贵重设备评价办法执行,评价表书面与电子文本说明。
2、单价在5千元(含5千元)至5万元之间,单价不足5千元但属成套购置或配套使用总价在5000―50000元之间的仪器设备为普通仪器设备,一般责任人为教师或实验室工作人员。评价表书面与电子文本说明。
3、单价在800---5000元之间为教学常规设备,设备管理人一般为实验室工作人员,评价表书面与电子文本说明。
4、普通设备与常规设备评价依据普通设备评价方法进行。
三、评价内容说明
1、设备每类别补充说明
由若干台(套)相同仪器设备完成同一功能并固定在同一使用场合下的设备“集合”,可看成单类设备,评价依据单台套设备评价方法进行,但要说明台套数量如语音室、机房、多媒体教室等,又如某专业或基础实验室某一实验项目中,有N台套相同设备,使用时可提供N组相同实验。
2、设备实际用时说明
在设备利用率一栏中,实际用时包括实验准备用时和实际实验用时,计划用时每年度按400小时计。
3、关于创收情况的说明
利用设备对外有偿服务时,创收收益以上交学院财务的金额为准。
设备处
200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