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分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增强环保意识,设备处促请各系(部、分院)认真做好期末教学仪器安全及环保的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实验场地和设施规整,重视环境育人。
2、实验室通风、照明、控温、控湿和水、电、气、管路要安全规范,用电量大的实验室要保证电路安全。
3、实验室有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的规章制度、责任人及岗位责任制; 实验室有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的设施(如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报警器等);
4、对剧毒药品和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要科学规范,确保安全。
5、 提高环保意识,完善环保措施。有 “三废”(废气、废液、废渣)的实验室,要有三废(例如废显定影液、废酸碱盐液、废旧电池等)回收、处理措施和记录,有责任人;实验室排污和燥声要符合标准;涉及到毒品的实验要做到微量化,有使用及处理的相关资料。
6、设备处将从12月29日 ― 12月31日到各系(部、分院)现场检查仪器设备安全及环保情况。
设 备 处
200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