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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清查工作细则
发布部门: 设备处   发布时间: 2007-03-06   浏览次数: 40


    为了认真贯彻《郑州轻工业学院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高质量完成教学科研、办公仪器设备清查工作,结合我校仪器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清查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和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教学科研、办公用仪器设备清查工作,院(系)负责实验室工作的院长(主任)、部门负责人应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仪器设备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2、对2006年12月31日以前购置的仪器设备,要按照帐、卡、物“三对应”的原则进行全面核查。核查要彻底,不重不漏,帐、卡、物相符,达到加强仪器设备管理的目的。
    3、详细核实仪器设备的使用单位、设备场所、设备管理人。特别是设备管理人变动的应进行变更,新设备管理人签字确认,并交割设备卡、说明书等管理资料。
    4、盘清仪器设备的现状,按照在用、闲置、待报废、丢失、出租进行分类统计。待报废设备应说明报废原因,如损坏无修复价值、设备自然淘汰等。对盘亏(如丢失)设备要查明原因,认真做好记录。其他帐物不符的仪器设备(如盘盈),核实、补充帐、卡、标签。
    5、各单位应加强对2006年底新进仪器设备,尤其是日圆贷款项目设备的管理工作,明确设备管理责任人,按规定整理设备资料,粘贴日圆贷款项目设备专用标签(到设备科领取)。
二、清查工作阶段和时间安排
    1、各单位自查阶段(3月5日~3月12日):各单位对照设备帐(设备处提供)和实物进行清查。分类统计和填写登记表,将统计表(纸质和电子文档)报设备处。
    2、抽查阶段(3月12日~3月22日):设备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督促。
    3、材料上报阶段(3月15日~4月20日):汇总、整理相关材料,上报学校。
    4、建章立制阶段(5月):完善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
    5、迎接检查验收阶段(6月):迎接省教育厅和省政府资产清查办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