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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清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部门: 设备处   发布时间: 2007-03-12   浏览次数: 67


    为了切实做好仪器设备清查工作,请各单位认真按照“以帐对物、以物对帐”的原则进行清查工作。认真汇总、统计清查结果,凡待报废、丢失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清查工作实行单位负责人责任制,单位负责人要对清查结果认真审核,签字认可。对清查出的不在设备帐上的设备(如接受捐赠的仪器设备等)应补充建帐,报设备科,不得漏报、瞒报,如造成帐物不符,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