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快递  工会    
关于评选2006年“女教职工建功立业”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部门: 工会   发布时间: 2006-12-07   浏览次数: 12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实施意见》和《河南省“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意见》,遵照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部署,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女教职工建功立业”活动的深入开展,积极引导广大女教职工立足本职、奋发进取、无私奉献,提高女教职工队伍素质,构建和谐校园,为我校的改革发展与教学、科研做出更大的贡献。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女教职中开展“2006年女教职工建功立业”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此项活动在全校女教职工中开展。

二、评选要求:

1、通过开展“女教职工建功立业”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进一步提高女教职工队伍素质,人人争当“先进女教职工”。使更多的女教职工在岗位上成才,为我校的改革发展与教学、科研做出更大贡献。

2、各分工会在所属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条件民主推荐,张榜公示,按本单位在职女工5%的比例推荐“女教职工建功立业”先进个人(附先进事迹材料),于1225前报校工会。

3、由校工会、校女职工委员会组织进行评选活动,并于2007年“三八节”期间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政治、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勇于开拓,锐意进取,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做出突出贡献。

3、刻苦钻研业务和专业技术,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某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能够团结同志,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严于律已,宽以待人,乐于助人,在本职工作中切实起到示范和表率作用。

5、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弘扬家庭美德,敢于抵制不正之风,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