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所获荣誉的展示、保存工作,依据《郑州轻工业学院实物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将以学校为获奖单位的荣誉类档案(奖牌、奖杯及相关材料等)移交档案馆。
档案馆 201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