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申请解除处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7-03-15   浏览次数: 1213

 

各学院:

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郑轻院[2015]15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就2016-2017学年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解除处分受理时间:2017315日—2017331日。

二、受处分学生必须满足文件中规定的解除处分条件后方能向所在学院提出解除申请。

三、各学院要对申请处分学生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对受处分后在校期间表现要进行详细调查。

四、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需认真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解除违纪处分申请表》(见附件),并保证填写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有效。

五、各学院在接到学生递交的申请解除材料后,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解除处分时间和程序要求,召开学院学生工作会议研究、审议。

六、对于做出同意解除处分的学生相关材料,请各学院于2017414日前按违纪类型(日常违纪和考试违纪)分别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联系电话:61175657)和教务处教务科(联系电话:63556911)。

七、解除处分工作是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正当的权益,帮助违纪学生积极改正错误,奋发进取,努力成才的重要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八、对于符合条件申请解除处分的学生,所提交材料或所填写内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请解除处分的资格,并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其行为再次给予处分。

 

附件: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解除违纪处分申请表.doc 

         学生处  教务处

          2017315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