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生《就业创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 2016-11-08   浏览次数: 710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就业创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1554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学生《就业创业证》审核发放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校期间创业的在校生均可申请。

二、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

3.经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进行核实,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同时符合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可同时加注。

4.自主创业的大中专学生持《就业创业证》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必要条件。

三、申领程序

(一)在校生个人申请。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包括:

1.《就业创业证》申领表原件1,(见附件1),内容不能空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本人学生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本人两寸照片2张(一张粘到申领表上,一张在像片后面注明姓名)。

(二)各学院初审

各学院认真核对学生填报信息,对所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在校生<就业创业证>申领汇总表》(附件2,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并盖章,纸质与电子版于20161121日,以学院为单位一并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其中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job1977@126.com

(三)上报审核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按要求将材料上报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促进会集中复审、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最终审核、发放。

(四)已毕业生的学生可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创业证》。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统筹协调《就业创业证》的申领工作,确保为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就业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坚决杜绝冒领、代领等现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相关凭证,违者将依法予以惩处;对出借、转让《就业创业证》的人员,有关部门要收回其《就业创业证》,并记录在案。

做好政策宣传。各学院要结合推进学校创业教育和学生自主创业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就业创业证》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广大学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

联系人:闫国君

联系电话:86609553

附件:1.《就业创业证》申领表.doc 

      2.郑州轻工业学院在校生《就业创业证》申领汇总表.doc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6117日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