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项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6-09-26   浏览次数: 918

 

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我校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激励广大同学努力学习,奋发进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郑轻院[2008]70号)、《郑州轻工业学院德育学分制条例》(试行)(郑轻院[2003]139号)和《郑州轻工业学院思想品德综合考评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5-2016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项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德育学分评定,要严格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德育学分制条例》(试行)和《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办法》中的考评办法、程序进行考评。学生的思想品德考评等级和德育学分要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表现。

二、评定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定的各项工作要严格参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中的各项规定进行。

三、综合奖学金评定按学生学习成绩的排序,具体办法如下:

1、按学年平均学分积进行排序。即:学分积=每门课程的学分×该课的成绩;该学期的平均成绩=一学期各课学分积的总和÷该学期各课计划应得学分总和;学年平均学分积为上、下两学期学分积之和的平均值。

考查课的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成绩分别以908070600分作为该门课程计算学分积的成绩。

2、学生成绩的计算和排序中,2014级学生(外语专业除外)的英语学习成绩按照学生第二学期末大学英语课程(大学英语D)考试成绩计算。

3、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和比例严格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之规定进行。

4、成绩不及格学生参加奖学金评定中的成绩计算和名次排序,但在获奖的各等级中,不及格学生的获奖资格取消,所留空缺名额不再进行增补。

四、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按《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中“优秀学生单项奖的评定”执行。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各学院进行认证,报学生处审核。

1、获奖申报时间段为201591日—2016831日。

2、河南省“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河南省“创业计划大赛”获奖学生由校团委统一表彰,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3、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奖团队和获奖学生统一到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进行申报和认证。

五、完成15-16学年课程后转学院或转专业的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定仍在原学院或原专业进行。

六、各学院应在925日前完成奖学金及各项荣誉称号的初评工作。在完成初评工作后,应对初评确定的奖学金及各项荣誉称号获得者,在一定的范围内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生或教师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其所在学院进行申述。

七、各学院在奖学金初评结束后,根据十佳“轻院之星”、十佳“自强之星”评选暂行办法,确定和推荐1-2名候选人,男女比例适当,并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十佳“轻院之星”申请表》或《郑州轻工业学院十佳“自强之星”申请表》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十佳“轻院之星”和十佳“自强之星”具体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随后下发通知,再做另行安排。

八、各学院正式确定奖学金及各项荣誉称号获得者后,请于928-108日向学生处报送评定有关材料,学生处进行审核和备案。报送材料清单如下(包括书面形式和电子版):

1、本学院年度学生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评定情况说明;

2、获奖学生名单:分不同年级、不同奖励等级上报(附例);

3、奖学金评定情况统计汇总表;

4、十佳“轻院之星”、十佳“自强之星”推荐名单及个人申请表、事迹材料。

九、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时间和程序要求,做好学生奖学金及各项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保证评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学生处

2016919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