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政班旁听法院庭审,教学实践两相长
发布部门: 政法学院   发布时间: 2012-05-14   浏览次数: 78


 

     5月11日上午,金水区人民法院在我校政法学院模拟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原告姜某诉被告郑州市房管局房屋登记的行政诉讼案件。此次庭审活动作为我校新疆民政班专业实践教学的内容之一,得到了金水区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金水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全体人员全部出席,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也派人全程观摩指导。我校教务处张东初处长、政法学院刘春兵院长、法学教研室部分教师、新疆民政班全体学员和法学2010级部分学生到庭旁听庭审。
     上午9点30分,庭审正式开始。庭审主要围绕着事实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环节有序展开。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被告郑州市房管局是否依照法定程序签发了授予第三人的房产证。围绕这个争议点,原被告双方的诉讼代理人进行了激烈交锋。整个过程持续近一个半小时,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合议等法定环节,最后,审判长当庭宣判:判令被告郑州市房管局在5日内依法撤销签发给本案第三人的房产证。
     在庭审过程中,同学们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仔细聆听审判人员准确的纠问,细致分析双方答辩,认真记录庭审过程。通过参与本次庭审活动,同学们加深了对庭审程序和相关证据规则的认识,真切感受到作为一名优秀的审判人员应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活动达到了教学与实践相长的预期效果。今后,政法学院还将总结经验,不断创新,为广大学生搭建更多的理论和司法实践相结合的学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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