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第四届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08-05-21   浏览次数: 33


校各有关单位:
    近期,郑州市第四届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推荐标准
    被推荐人必须满足《郑州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评选要求: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术上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被公认达到市级以上先进水平者;
     2)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3)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科技开发和新技术推广中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生产第一线,特别是在基层艰苦岗位上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2、  推荐范围
    在郑州工作,年龄在4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往届获奖者不再参与评选。。
3、  推荐名额     
    我校限推荐2-3人。
4、  推荐程序
    初评  由二级学院(系)严格按照《郑州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初评,核实申报材料,在《郑州市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上签署推荐意见上报科技处;
    评审  科技处和人事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初评人选报校长办公会确定我校推荐人选,并上报郑州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4、上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2008年6月2日(星期一)前将《郑州市青年科技奖评审表》、《郑州市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各一份上报科技处审核,定稿后再行印制最终上报材料,最终上报材料如下:
    1)有代表性的科技成果、专利、论文和著作(每人不超过5项)及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3份,按顺序整理成册,学术著作附样书一部。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正式鉴定,或已投入生产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专利必须已投入生产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学术论文必须已在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证书(需提供获奖证书及所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及论文的复印件,学术著作需提供封面、编委页面复印件)。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具体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应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以上材料可报复印件,但须带原件核对。
    2)《郑州市青年科技奖评审表》一式4份(可打印),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3)《郑州市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一式15份(可打印),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4)《郑州市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各一式4份,由提名候选人的专家(正高职称)填写。
    5)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科技处、人事处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5、  申报费用
    郑州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收取评审费100元/人。
   《郑州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见附件;《郑州市青年科技奖评审表》、《郑州市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郑州市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可在此点击下载。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科技处 人事处
                                        2008.5.21
附件:郑州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
    为更好地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多出成果,进一步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健康成长,充分发挥青年科技人才在我市贯彻实施“十一五”规划和“科教兴郑”战略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奖励定名为郑州市青年科技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由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人事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共同组织。
    第二条  评选范围:为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年龄(申报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科技工作者,其中37周岁以下且成果是在35周岁以前做出的不低于70%。
    第三条  评选标准: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术上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被公认达到市级以上先进水平者;
     2、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3、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科技开发和新技术推广中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生产第一线,特别是在基层艰苦岗位上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四条  评审机构:郑州市青年科技奖设立领导工作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
    领导工作委员会领导奖励工作,委员会由七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
    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实施与领导,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聘请)。根据需要,评审期间可设立若干学科评审组。
    领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办有关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
    第五条  各县()、区委组织部、人事(劳动人事)局、科协,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企事业单位,驻郑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均可推荐。
    为保证评选推荐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劳动人事)局、科协可建立相应的评选机构统一负责有关工作。各市级学会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各企事业单位,驻郑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由科技、人事部门负责。
    第六条  上报材料
    1、有代表性的科技成果、专利、论文和著作(每人不超过5项)及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3份,按顺序整理成册,学术著作附样书一部。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正式鉴定,或已投入生产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专利必须已投入生产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学术论文必须已在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证书(需提供获奖证书及所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及论文的复印件,学术著作需提供封面、编委页面复印件)。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具体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应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以上材料可报复印件,但须带原件核对。
    2、《郑州市青年科技奖评审表》一式4份(可打印),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3、《郑州市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一式15份(可打印),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4、《郑州市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各一式4份,由提名候选人的专家填写。
    5、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6、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政治表现鉴定证明材料。
    第七条  评选程序
    1、提名  青年科技奖候选人须由三名同行业专家提名,并填写《郑州市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
    同行业专家是指专业相同或相近,对被提名人比较了解,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三名专家中应有被提名人所在单位中的1―2名。
    2、初评  由各县(市)、区评选机构或市级学会、企事业单位、驻郑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对被提名人在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并核实上报材料的基础上,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初评,按分配的推荐名额将初评结果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评审  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按规定的表彰名额提出评审结果。
    4、审批  评审结果由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分别报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人事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备案。
    5、公示  以适当的方式进行。
    6、表彰  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获奖名单,由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协共同表彰。
    第八条  奖励办法  对获奖人颁发郑州市青年科技奖证书,同时授予郑州市青年科技专家称号。
    第九条  为对郑州市青年科技奖获奖人进行鼓励,并在可能的条件下支持部分获奖人进行科研、出版学术著作和参加学术交流等,设立郑州市青年科技奖励基金会。基金会章程、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评奖必须坚持标准,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发现弄虚作假者,撤销奖励并追查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郑州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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