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日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经按新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这必将大大激励和引导企业持续开展自主创新,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做好河南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需要进一步充实完善河南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专家选取遵循自愿原则,专家库实行动态化管理。各类专家具体条件如下:
(一)技术专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2.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或者同时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具有《重点领域》内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长期从事科研技术工作,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5.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要求。
(二)管理专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河南省境内居住和工作。
2.身体健康,长期从事科技管理工作。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要求。
(三)财务专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河南省境内居住和工作。
2.身体健康,从事财务、审计工作并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会计师职称。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要求。
二、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推荐专家数量不限。请技术专家对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填写技术专家信息表;请管理、财务专家填写管理、财务专家信息表。
(二)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筛选,统一于2008年7月16日(星期三)报送科技处。技术、(管理、财务)专家信息表、专家推荐名单可从河南科技网“通知公告”栏中下载(http//www.hnkjt.gov.cn)。河南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家申报系统目前正在建设中,拟定于2008年7月11日(星期五)开通运行,届时请各有关单位、各领域专家登录河南科技网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开通时间若有调整将在河南科技网上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371-63556283
科技处
2008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