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学校职称评定科研材料审核说明
发布部门: 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08-09-11   浏览次数: 40


一、学术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材料认定说明:
1、学术论文、核心期刊、一级期刊的认定
    1)论文需发表在具有“CN”刊号的正式学术刊物上,艺术类教师正式出版的作品,按论文认定。
论文不含增刊、特刊、专刊等形式的刊物(以中国期刊网为依据)。非法期刊所载论文不予认可。
    2)核心期刊以2004、2008年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2004、2008年版年版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出版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为依据。2008年以前发表论文以2004年版为依据;2008年以来发表论文以2008年版为依据。
    3)一级期刊原则上为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核心学术期刊,以期刊本身所注明的主办学会为依据。
2、著作(含译作、教材)的认定
    1)正式出版的著作应有ISBN全国统一书号。教师系列工作业绩条件第4条正式出版的著作(译作、教材)要求撰写字数,讲师、副教授评审可以累计计算;教授评审为单部字数,不累计计算。
    2)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3、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的认定
    1)科研成果、科研奖励要求分开填写,同一项目所获的成果和奖励只计算一次,不进行重复计算。
    2)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或结项证书为依据,鉴定的科研成果要求注明鉴定时间、鉴定编号和鉴定水平;结项的科研项目,要求注明结项编号。
国家级鉴定限国家科技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的鉴定;省级鉴定限省科技厅、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的鉴定;厅局级鉴定限省教育厅和其它厅局、地市鉴定,省社科联项目结项视同为厅局级结项。
    3)科研奖励以个人奖励证书为依据,科研奖励项目要求注明奖励证书编号。
国家级奖励限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省级奖励限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政府发展研究成果奖视同为省级奖励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辖市、省教育厅和其它厅局奖励为厅局级奖励,省社科联奖励视同为厅局级奖励。
    4)我校为主研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奖成果以科技处存档为依据;我校为协研单位完成的且我校教师为主要完成人的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及获奖证书封面上应注明郑州轻工业学院为成果完成单位,经成果完成人所在部门认可,提交证书原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后,由科技处认定。
    5)项目主持人(包括科研成果、科研奖励)国家级一般限前3省部级一般限前2厅局级仅限第一名。职称评审条件中对名次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对不能由以上规定明确界定的学术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的认定,由科技处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有关政策依据加以认定。
二、有关材料的填报要求
    1、研究方向要细化到三级及以下学科。
    2、所有成果必须提供原件。
    3、学术论文、著作
   按评审简表要求,论文应写明“CN”刊号及×年×期,名次及字数,注明是否为核心期刊,并按论文发表期刊类别重要程度排序,不要按发表时间顺序填写。
    著作应写明“ISBN”书刊号及×年×月出版,名次及字数,字数计算方法:版权页上全书总字数除以全书总页数乘以个人所编写页数总和;不显示个人编写字数者,平均分配全书字数给每位作者;版权页上不显示总字数者,要提供出版社证明。
    4、科研项目、成果、奖励
    科研项目、成果、奖励应分开填写,不重复计算。“在“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字数录入允许的情况下,鉴定或结项的科研成果应在简表中填写鉴定号或结项证书编号,并注明鉴定水平。
三、评审材料中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原件经科技处审核后退回,科技处留存一份简表
四、时间安排:按照人事处的有关通知,科技处在915日、916日两天集中受理,各申报人员应在这两天内将材料报科技处审核。
                                             科技处
                                           2008.9.11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