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 省教育厅下发《关于申报2008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教科外[2008]665号)。按照通知精神,教育部下达我省申报名额7名,全省申报14名,分配我校1名。各有关单位应按照通知有关要求,组织二级学术委员会结合本单位申报人近五年主要创新成果、创新点及其科学意义、经济社会效益,国内外同行评价(需附相关证明复印件),近五年重要论著及被引用情况(人文社会科学被引情况仅限CSSCI),近五年授权发明专利及转让情况(附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近五年获奖目录(限填国际学术性奖励、国家级科研或教学奖励以及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或者相当的奖励,并附证书复印件)和目前正在承担的主要科研任务情况,认真组织推荐出最具竞争力的人员,每单位限报2名,有关申请和推荐材料应与2008年10月20日前报科技处(含纸质材料及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另:根据《“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七条第6点的规定: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因此,符合2008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年龄条件的申请者,自然科学领域一般应为1967年1月1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一般应为1962年1月1日后出生。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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