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根据学校迎评促建工作进程表(一)的安排,3月下旬校内自评专家组将对实践教学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1、《实践教学专项评估指标》(院系自评用)中要求的内容。
2、本次检查不含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的检查、验收,另行通知。
二、检查、验收依据
按《实践教学专项评估指标》(院系自评用)中的等级标准要求执行。
三、检查、验收的方式
1、各教学单位应根据该专项评估指标,认真准备材料,并参照等级标准,进行自评,对每项分别给出相应的等级(A、B、C、D)。并根据汇总结果,给出本单位的总体成绩(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2、学校自评专家组对教学单位实践教学逐项检查各项材料,并对每项分别给出相应的等级(A、B、C、D)。并根据汇总结果最后给出该单位的总体成绩(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检查结果由校内自评专家组专家、院(系)主管领导签字认可。
3、检查结束后,通报、公布检查验收结果。
附:《实践教学专项评估指标》(院系自评用)
评估办公室(教务处代章)
200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