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本学期已近期末,请各单位依据本学期教学任务安排表,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按照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稿)(见教务在线――管理园地――管理文件――教学管理文件)计算本单位教师和实验室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如下:
1、 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认真核对本学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以Eexcel格式发到各院系主任邮箱中)中每个课头的学时数、学生数、实验规模等,未发生的课头应从表中划掉,核对后按该表进行计算。
2、 对于任务安排表中未列出的其他教学任务,有审批手续的,予以计算;无审批手续的,不予计算。
3、 精品课程、优秀课程的工作量增量按“计算办法”执行。精品建设课程工作量增量按正常计算的工作量×15%计算。
4、 外(返)聘教师工作量单独计算,各单位关于外(返)聘教师工作量酬金的报告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人事处核算。报告应注明外聘教师姓名、职称和承担的课程、计划学时、学生数。
5、 体育教学部、艺术设计学院以课表为依据按实际安排情况计算。
(以上工作量计算结果由教学科负责核对)
6、 实验室老师的工作量依据实际开出情况计算。
(该项工作量由实践教学管理科负责核对)
7、 选修课工作量依据课程总结和实际执行情况由教务处统一计算。选修课结束后,请各位任课教师及时将总结(总结表从教务在线―表格下载处下载)交本人所在院系,院系收齐、签字后交教学科。总结应反映实际执行情况,各单位应认真审核。
为便于和教务处已经计算出的结果进行核对,要求各院系按教务处提供的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的顺序逐项核对和计算。
请各院(系、部)在6月14日前完成任务的核对并与教务处进行确认,6月17日以前完成工作量计算,计算结果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学科审核。
教务处
200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