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算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06-12-14   浏览次数: 28


各院(系、部):

本学期已近期末,请各单位依据本学期教务处安排的教学任务(见教学任务安排表)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稿)(见教务在线――管理管理)计算本单位教学和实验教学工作量,要求如下:

1.认真核对本学期教学任务(以教学科提供的为依据),核准每个课头的学时数、班数、学生数(限选课人数由按实际上课人数填写)、任课教师、考试考查等内容,若有疑问,应汇总后,由专人到教学科核对,核对工作应在1218前完成。核准后按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外聘教师所上课程不进行计算)。计划外教学任务依据审批手续进行计算,无审批手续者,不予计算。

2.选修课工作量由任课教师按实际学时(截止到17周)和实际上课人数(平均)初算后汇总,最后由教务处按有关规定和检查情况审核。

3.外(返)聘教师的酬金由人事处核算,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由教务处教学科审核,有关报告应注明教师姓名、职称、课程名称、计划学时、学生班级、学生人数。外(返)聘教师的核对以外(返)聘教师审批表为依据。

4.精品课程、精品建设课程、优秀课程、考试课程工作量增量应分别单项列出,以便于核对。

5.非正式出版的教材(讲义)、2003级本科生导师制、教学督导、教学成果奖、全国性学科竞赛获奖等工作量按有关规定单独计算。

6.实验室老师的工作量依据实际开出实验情况计算。

7.实验室开放工作量依据“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计算。

15项由教学科负责核对,联系人:赵万勇,电话:63556884

67项由实践教学科负责核对,联系人:李继光,电话:63556296

    要求各院(系、部)安排专人与教务处进行计算结果的核对,核对工作在1222前完成,1222前,各单位在工作量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

       附件:1. 2006-2007第一学期教学任务

             2.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3. 集中安排的实践环节

                        教务处

                                              2006.12.14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