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了准确核算本学期实践教学工作量,请各教学单位按照“关于核算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量的通知”上的时间要求,完成实践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工作。针对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计划内实验准备工作量
请各单位依据本学期教务处安排的教学任务(见实验教学任务表)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技术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稿)(见教务在线――管理规定)计算本单位实验教学准备工作量。
认真核对本学期实验教学任务(以实验教学任务表为依据),核准每门实验课的实验学时(或上机学时)、实验班级、学生数、每次进实验室人数、实验室所属院(系)等内容,同时考虑到实际执行情况,若有疑问,汇总后由专人到实践教学科核对,核对工作应在12月18日前完成。核准后按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二、校内实习及配合课程设计工作量
请各单位依据“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进程表”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照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本单位的校内实习及配合课程设计工作量。
三、实验室开放工作量
实验室开放工作量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学期初申报开放实验项目内容的完成情况,按《实验室开放指南》要求做好实验室开放总结工作。
实验室开放工作总结要求12月20日前完成。请开展了此项工作的院(系)认真总结,按《实验室开放指南》中“实验室开放总结”项的要求将所需材料上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教务处将组织人员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依据“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计算。未完成或未及时上报材料的项目,视为本学期未完成项目,工作量不计入本学期,待完成后在相应学期计入。同时要求各教学单位做好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并对下学期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做好安排。
(联系电话:63556296)
要求各院(系)安排专人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进行计算结果的核对(不接待个人行为的工作量核查),核对工作在12月22日前完成,12月22日前,各单位在实践教学工作量汇总表上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逾期仍未核对的,将以教务处计算的结果为准。
特别提示:同一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实验教学若不是在同一个教学单位完成的教学任务,要特别关注。
附件:1. 2006-2007第一学期实验教学任务
2.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进程表
3. 实验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教务处
200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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