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全校任选课是各院(系、部)面向全校各专业、各年级开设的选修课程,其目的是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文理渗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强化学生的个性优势。为了规范任选课的管理,提高任选课的教学质量,参照《郑州轻工业学院任意选修课程管理办法(修订)》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选修课管理的通知》,经研究,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 全校性任选课程学分设1学分和2学分两种类型。
2. 每位教师每学期最多开设2门全校任选课。
3. 对新开全校任选课:
① 原则上开设20学时及其以下学时(1学分)的课程;
② 讲师及以下职称的教师每学期只允许开设1门全校任选课;
③ 所开设课程原则上要与任课教师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④ 不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不允许开设全校任选课。
4. 讲师及以下职称的教师若学期教学任务已达到周10学时,原则上不同意开设全校任选课。
5. 对于本学期到课人数偏少的课程或学生意见较大的任课教师,下学期相应的选修课暂停。
6. 全校性任选课课内不安排实践环节。
7. 选课人数低于60人的全校任选课停开。
附件: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同意开设的全院任选课一览表
(说明:1.请各单位通知到各位老师并予以粘贴(含附件)
2.若对安排有异议,请各单位教学负责人集中反馈)
教务处
2007年1月4日